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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3-1917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12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舟山实际情况,起草了《舟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该《管理办法》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该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港口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现为适应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新形势和满足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亟需出台《舟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5月,我局建设管理处着手进行起草《舟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2022年7月完成《管理办法》初稿,8月中旬,再次组织人员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6章53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第一条就出台目的以及文件制定的依据进行了明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的范围。第三条将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作为市场统一遵循的原则,进一步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第四条对办法中的用语含义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条款,共4条,详细规定了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机制。并对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使市县两级工作能够协调顺畅、层级分明。

第三章为市场准入管理,共4条,规定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谨防出现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地方保护的现象,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及人员取得相应资质或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

第四章为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共33条,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中的行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设计、农民工工资管理、交(竣)工验收管理等内容,并对相应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报条件及材料予以明确,对于审批事项申请需要的文件材料、申请步骤、申请方式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的审批、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专项验收备案可以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提交对应材料;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第三十八和三十九条对转包和分包作规定。

第五章为动态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实行“信息实时录入、等级半年度发布、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和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以及原《舟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另本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参照省交通厅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八统一”材料》制订。

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0日起实行。

四、意见征求情况

9月15日到9月27日,以书函的形式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意见。10月7日到10月15日,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彭涛;

联系电话:0580-228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