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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25/2023-191822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统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各项统计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政治理论武装扎实有效。局党组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有针对性学习。今年结合主题教育,已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读书班2期(7天),党支部学习18次。二是党建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印发《舟山市统计局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内容。按照要求,从严从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积极响应市级机关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支部在局机关开展“千岛统计 数海红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支部今年召开支委会11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三是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定期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党组对统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发布,牢牢把控“涉数”舆情监管的主动权。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省统计局要求,升级网络等级保护,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涉密设备监管,筑牢统计网络安全壁垒。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坚持每半年召开廉情分析会、党风廉政专题会,落实整改廉情防控建议,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组驻点监督。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党组会和局内重大活动、人事招聘均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到场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研究制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重要时节开展教育,引导全局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聚焦热点,做好统计监测预警服务。一是及时回应市领导关切的问题,深入分析近几年我市GDP总量、结构等变化情况,起草专题研究报告22篇专报市领导。二是主动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做好常规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的同时,开展民间投资、低收入渔农户增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科技创新等20余项具有预判性、实用性的调查研究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提供科学评价和咨询建议。三是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印发《舟山市统计一体化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警机制》,每月底开展当月主要经济指标预测,月中及时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预判。

(三)一体融合,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一是创建全国首套海事服务产业统计体系。为全面反映舟山海事服务产业全貌、突显特色优势、分析产业短板,舟山市统计局与舟山市港航局等部门深入协作,创建全国首套海事服务产业统计体系,并入选浙江省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制度创新成果案例。同时,该项工作获市领导批示高度肯定。二是研究制定7项全市重点统计方法制度研究课题,三位局党组成员分别牵头开展一项课题研究,其中GEP核算方法研究等获市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开展海洋经济方面的统计研究,由一把手牵头开展现代海洋城市指数模型构建与应用,并对舟山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水平开展评价。同时协助市发改委开展我市海洋经济翻番计划研究。

(四)多管齐下,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深入研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舟山统计工作实际,在原《舟山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数据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为依法治统和依法统计提供保障。二是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和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化2022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基层基础专项督查实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和检查,主要通过基层基础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自查检查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三是强化部门统计管理。通过召开培训会、到部门开展培训讲座、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市级部门的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自查、结合调研和三服务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根据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指南(试行)》建立本部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目前已经有市人社局等多个部门建立本系统统计工作制度。四是创新补充基层统计力量方式,连续3年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全市近1000家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一方面提升调查单位业务水平,一边督促统计调查单位优化配置统计人员,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

(五)颗粒归仓,抓实主要经济指标纳统工作。一是清单式管理,抓牢入库纳统工作。与商务、住建等有关责任单位以及县(市、区)、功能区共同整理更新下步可纳统单位清单,并分解到各县(市、区)、功能区,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名录库审批要求,抓牢入库纳统工作。二是提前介入,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对新入库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入库纳统后能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三是结合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对纳统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截至目前,我市共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165家(工业24家;建筑业16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1家;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单位49家;批零住餐业68家;重点服务业7家)。

(六)善谋善为,及时完成五经普各项工作。一是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印发《舟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的方式进行有效宣传。线上通过媒体平台、公众号、抖音、FM97电台、日报党报等方式进行推广,线下通过公交车车身广告、网格电子屏、各社区宣传栏以及在宝龙广场驻点组织活动,在入户清查过程中向企业和个体户发放一封信和宣传手册加大五经普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二是扎实抓好“两员”建档和业务培训。各地普查办根据“两员”选聘要求,采取在社区村委会、统计中介中选拔,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配齐配强“两员”队伍,及时完成“两员”信息导入人员管理系统。坚持“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依法普查知识、清查业务流程、单位划分规定等知识进行详细讲解,确保“两员”业务能力达标。三是认真组织清查摸底。8月底,各地上门开展入户清查登记,采取“地毯式”推进,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目前我市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清查已基本完成,查遗补漏、数据比对、数据审核、编码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七)坚定不移,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落实正确政绩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各项安排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组织召开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座谈会,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情况、重点执法检查情况和形成协同配合监督机制四大任务举措,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开展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已向省统计局报告5次我市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和追责问责等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1月,选取1个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三是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市统计局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巡察办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出台贯通协调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研究会商、措施配合和成果共享等机制,推动统计监督和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切实增强监督整体质效。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浙江省统计条例》立法调研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四是全面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托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目前全市共核查1038家单位,占全市“四上”单位总数的44%;共执法检查198家单位(项目),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目标的141.4%。严肃追责问责,向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移送1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并对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二、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五经普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流程进行普查登记。加强对全市各区块的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乡经普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大对全市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深入基层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加强数据审核。首先把好登记关,加强对普查员的指导,确保普查员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其次把好审核关,各级普查机构统筹组织本级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认真比对普查单位相关证照和资料,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并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登记阶段,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获取普查对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让普查对象真正了解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让他们支持普查员的工作,独立报送真实数据。

(二)继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走深走实

一是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常态化,从“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统计督察、案件查处、警示教育”五个方面下功夫,深入推进统计造假政绩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升。

二是持续开展统计督察。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情况、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特别是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宽松软”、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深究。2024年,市统计局计划对1-2个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三是提升协同效能。贯彻落实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主动联合市纪委市监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移交统计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地区(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评价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信息资料;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各地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市审计局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涉及的有关地区、单位等统计监测评价报告等信息资料。

四是严查造假行为。依托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监测服务

一是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根据《舟山市统计一体化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事前预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闭环管理,每月底开展当月主要经济指标预测,月中及时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预判,提高统计数据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和精准性,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二是持续发挥统计监测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哨作用,以全局的视野、发展的眼光靠前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突出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调研把握,形成一批观点鲜明、对策合理的分析文章。

(四)进一步巩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三个层次的统计业务培训,基层统计员业务培训、基层统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结合五经普工作,年初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以现场会、视频会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个月都有培训。二是制作统计业务口袋书或指导手册。三是青年干部能力提升,组织青年干部业务能力大比武,青年干部每人至少认领一个研究课题,并于年终开展课题展示和评比。四是继续推进部门统计管理。督促尚未建立本系统统计工作制度的部门规范开展统计工作。五是持续开展第三方统计指导工作。2024年计划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全市200家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五)进一步强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一是年初制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研究计划,市局每个专业处、每个县(市、区)局和功能区统计机构至少开展一项。二是积极发挥浙江海洋经济统计研究基地和统计学会作用,调动青年干部积极性,营造统计研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