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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1/2023-191884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是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开局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审计厅的业务指导下,舟山市审计局争当“审计红先锋,舟山蓝卫士”,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完成审计项目31个(含3个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查明金额计量问题39个、非金额计量问题389个,揭示问题金额136739.78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0110.3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53.2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5976.16万元。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起,涉及28人。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复杂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实干争先,经济社会呈现稳中快进、高质量发展态势,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实现良好开局。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疫情防控从“防感染”向“保健康、防重症”平稳转段,全市疫情防控投入财政资金7.16 亿元。健全公共卫生事业稳定投入机制,全市医疗卫生支出26.44 亿元,增长26.9%。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出台8项稳经济财税政策,兑现“5+4”政策体系资金45.36 亿元,为企业减负超180 亿元,惠及企业37205 家次。

——精细谋划增收节支和保障重点支出。大力推动税收充分落地,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3%。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市本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压减4.5%,“三公”经费预算压减11%。市本级累计收缴盘活资金8.59 亿元,落实30.56 亿元资本金和流动性支持,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小岛你好”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甬舟高速复线等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

——稳步推进预算改革和财政风险防控。强化“零基预算”原则,构建应保尽保、应省尽省、讲究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建立共同富裕场景下的赛马机制和偏远海岛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偏远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不动产集中管理,构建“1+5+X”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细化制定“一债一策”化解方案。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完善基层“三保”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

——更加强化审计政治功能和助推政府治理现代化。市委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实化制度化,出台《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机制,贯通与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的协作配合。市政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并纳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市长牵头的两项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全市党建统领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的工作意识显著增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舟山市“重大审计问题清单”指数全省排名第一,形成省级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典型案例3个,其中2个纳入省委办公厅总榜单。截至2023年7月末,推动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等88项制度。

一、围绕促进财政政策稳进提质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和绩效管理需进一步提升。聚焦财政管理的全面和绩效,重点关注功能区财政体制、非税收入预算和资金绩效。主要问题:

1.区域财政体制迭代更新不及时。2个功能区的上一轮财政体制已到期,1个功能区的区域范围有调整,相应的财政体制未及时迭代更新。

2.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统筹不全面。留存于各财政专户的存放资金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3.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个别专项资金因用途不明确导致结余较大。2项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未开展。

(二)部门预算刚性和支出规范需进一步强化。聚焦部门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执行效率和财经纪律执行,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规范执行、收入和资产管理效果和过“紧日子”政策执行情况。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管理不严格。个别部门预算单位的大额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大幅减少。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压缩项目预算。

2.预算收入执行不到位。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将罚款、房租和废品处置等收入上缴财政。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托管资产租金收入。

3.资产移交处置不及时。个别单位未及时办妥已明确移交给街道管理或使用资产的相关手续。

4.过“紧日子”政策执行不彻底。个别单位超指标聘用编外人员和超标准支付编外人员待遇形成超预算支出。个别单位违规借用外单位车辆问题复发。

二、围绕助力抓好三个“一号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创新平台聚集裂变需进一步融合联动。聚焦创新主体升级,重点关注东海实验室建设、第三方运营科创平台绩效管理。主要问题:

1.实验室建设进度不理想。个别实验室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未贯通。个别成果转化基地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产品研发、引进人才等年度任务未达标。

3.科技资金补助项目管理不规范。发现有部分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未经审批变更内容和时限以及验收专家未遵循回避原则等问题

(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进一步攻坚破题。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关注减负纾困政策落实、招投标行为规范和行业监管公平公正。主要问题:

个别单位在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仍然突出。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勘察等业务直接发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

(三)数字政府实战实效需进一步优化提升。聚焦数字化改革实战实效,重点关注已建成数字化应用平台的数据贯通和综合集成情况,以及数字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问题:

1.数据全面贯通不够。市本级部分单位无依据设置公共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属性为不共享。个别高标准农田未及时完成矢量数据回流。

2.应用综合集成不够。化肥农药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未得到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辨识率、管控率、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均未达预期值。

3.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未经申请批准,自行组织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个别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中,未按规定实行监理制。

(四)开放提升软硬环境需进一步提升质效。聚焦海岛开放“路为引”,重点关注面向开放的交通“硬环境”建设和面向开放的风险防控、文化产业发展等“软环境”建设。主要问题:

1.面向开放的交通基础建设不完善。列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且应在规划期内完成的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建设完成、4个项目未开工建设。

2.面向开放的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个别化工集中区(点)管理措施未细化。部分单位网络安全责任未履行到位。个别县区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改革推进缓慢。

3.面向开放的文化产业发展不活跃。个别县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健全。个别县区文化产业项目推进缓慢。

(五)内部审计制度供给需进一步健全推进。聚焦破解经济体检制度难题,重点关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运行情况。主要问题:

1.内审工作权威性不高、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成员单位中存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管理内审工作、内审机构与财务等不相容机构合署办公、内审人员同时兼任财务等不相容职务等问题。

2.内审人员专业性不强。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占比较小,内审工作人员不具备财经类专业背景的较多。

3.内部审计覆盖率不高。部分内部审计成员单位未明确对下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全覆盖审计监督工作目标,近三年内部审计也未实现全覆盖。

三、围绕聚力打造海上花园城市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聚焦“新城湾”城市风貌,重点关注新城区块和小干区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主要问题:

1.新城区块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7个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停工;22个项目工程发生延期。

2.小干区块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3个项目工程延期20%以上。

(二)政府工程项目造价管控不严格。聚焦政府建设项目资金质效,重点关注政府建设项目造价管控情况。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管理存在缺陷。有17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前期考虑不充分、协调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签证。

2.设计单位前期考虑不周。有14个项目因设计单位前期考虑不充分、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发生签证。

3.中介机构清单编制漏项。有9个项目因中介机构编制招投标清单漏项等原因发生签证。

(三)政府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聚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绩效,重点关注政府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有效情况。主要问题:

1.未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有5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签证管理相关制度。

2.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有11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签证审核意见等要素不齐全问题,或者存在签证滞后问题。

3.工程现场人员管理不规范。2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按规定对施工、监理等工地驻场人员考勤,未经核实便确认对方满勤并按满勤结算。

四、围绕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菜篮子”工程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聚焦海岛居民“菜篮子”,重点关注舟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菜办”)具体负责的“菜篮子”工程管理体制运行、资金统筹和绩效。主要问题:

1.产销对接目标任务管理不科学。蔬菜产销对接实施方案将经营主体可申请财政补贴的业务限定在部分省份。

2.平价供应价格管控机制不健全。平价供应定价以本地农贸市场为参照,未能与杭州、宁波等周边市场价格进行联动。部分蔬菜平价供应定价和补助标准不合理。

3.供应店保供稳价平台作用不明显。市级“鱼篮子”水产品经营主体仅有2家,且仅其中1家纳入菜篮子直供店供应体系。

(二)公积金在归集端和投放端工作需进一步优化。聚焦“居者有其屋”,重点关注公积金对社会住房需求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情况。主要问题:

1.公积金扩面成效不显著。全市未建缴公积金的规上企业较多。

2.公积金提质增效不积极。部分封存公积金长期未清理清退。

(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需进一步加力。聚焦民生福祉,重点关注“一老一少”、医保政策精准发力、残疾人保障以及海岛文化服务等群众关注的公共服务资源统筹保障情况。主要问题:

1.公共资源供需配置不合理。部分设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入托率较低。海岛托育机构入托率低,海岛农村入托意愿不强。

2.公共政策均衡设定未统筹。市本级和四个县(区)残疾人之家的资金补助标准尚未统一。推拿项目占中医医保基金支出比重过大。

3.群众文化服务水平不达标。个别县区三星级以上文化礼堂建成率未达标。个别县区渔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与主管部门单位的公共文化资源整理力度不够。

五、围绕护航“小岛你好”海岛共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机制措施落实需进一步具化。聚焦海岛共富工作机制运行,重点关注具体举措和制度执行情况。主要问题:

1.“双强”具体细化措施未制定。个别县区未及时明确农业“双强”五年计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未及时制定与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

2.“共富”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县区未对村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进行考核。

(二)资金和项目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聚焦农村增收,重点关注海岛共富项目推进和资金保障。主要问题:

1.资金保障滞后。个别县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限下达。

2.计划下达滞后。个别县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计划下达时间较预算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时间滞后较长。

3.项目推进滞后。个别县区尚有部分2020年度的农业绿色发展先行项目未完成。

(三)海岛供水防汛建设需进一步增效。聚焦海岛渔农村发展“水先行”,重点关注海岛饮用水保障和防汛保障设施建设情况。主要问题:

1.“海岛有水喝”保障工作质效不高。列入“十三五”水利规划完成的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仍未完工。部分乡镇管网漏损率与“控制在9.5%以内”的目标任务差距明显。

2.“海岛防水患”保障工程推进不力。纳入重大水利投资计划的部分海塘安澜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未完成。个别海塘安全加固建设责任未落实、个别海塘护岸工程未开工。

六、围绕国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运营质效需进一步优化提升。聚焦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总体收入质量和成本负担。主要问题:

1.总体资本收益水平不高。

2.资产管理水平质效不高。主要是权证管理不规范,收益管理低效率,权利主张不到位。

3.用工管理不完善。

(二)环境资源管理利用需进一步综合统筹。聚焦自然资源配置优化和海岛环境宜居,重点关注固废渣土源头管控和水资源保护等。主要问题:

1.渣土源头管控不到位。新城区域内富丽岛路等16个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渣土未按规定消纳处置。

2.渣土资源利用不到位。建设单位对大多数工程开挖的渣土,没有根据可综合利用情况形成处置分类和回收利用方案。

3.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未完成报批。《舟山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报批进度不及预期。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统筹财力引导经济的政策优势。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厘清各功能区管委会的财政事权,科学划分市本级和各功能区的支出责任,激发功能区财力内生动力,做大做强区域产业经济。二是加强财力统筹。深化执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零基预算”深水区改革,科学统筹财力配置,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支出效率和管理质效。三是强化绩效管理。督促各单位规范项目申报,设定绩效目标可量化、可分解,制定的绩效评估方案可操作性,及时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优势。一是深化以价值经营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以财务约束为主线、权责明确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推进“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二是推进以财务量化为特征的有价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确权和台账管理,分类归集国有资产的盘活类型,通过租赁、合作、开发等多元化模式,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三是畅通以形态转换为特征的资产交易渠道。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统一纳入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化系统,推动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享各类资产平台交易情况,持续优化资产配置。

(三)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优势。一是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等监督部门的常态化监督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税务、资规、环保及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执法部门的联动,构建“大监督”格局。二是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整改,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联动人大专业委员会和两办督查室,对重要问题开展跟踪整改、强化过程监督,构建“大整改”格局。三是实现三审联动优势互补。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立社会审计人才库,加强对社会审计的质量监督和指导。构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同向发力的“大联动”格局。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舟山市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舟山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舟山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舟山市人民政府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