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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21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2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了《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8月中下旬,我局组织人员广泛收集省内外城市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并会同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进行梳理总结。10月着手草拟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局领导数次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经充分讨论与完善,形成《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中下旬,先后征求了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属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反馈意见9条。经整理,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7条,经整理汇总形成我市《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补助适用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及其他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补助适用范围。舟山市区范围内(除岱山县、嵊泗县)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原则。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级补助7.5万元/台。

(四)补助程序。

一是补助资金预算申报。每年9月底前,各地区住建部门统计辖区内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已竣工、已开工或通过联审的加梯项目,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由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将已竣工或预计年内可竣工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行文报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

二是补助资金申请程序。1.申请条件。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申请资金补助。2.申请时间。各地区住建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资料,提出上年度辖区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申请。3.申请资料。各区相关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三是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程序。市住建局审核申请资料后,将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双方联合发文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地区财政局。

四、其他规定

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各地区住建局、财政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四本办法自2024年起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