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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3-192221 文号 舟人社发〔2023〕129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2-28
文件编号 ZJLC13-2023-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 号),现就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对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等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一名被吸纳就业人员的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县(区)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政策宣传,加快资金审核发放,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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