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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3-19164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2- 04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东南侧

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东南侧,拟新建1座5000吨级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工作船码头,其中外档布置2个5000吨级科考船泊位(兼靠1艘5000吨级海事救助船),内档布置2个1000吨级海洋综合调查船泊位和1个1000吨级公务船泊位,泊位总长度230m;码头后方新建1座1000吨级浮码头,布置1个1000吨级公务船泊位,泊位总长度66m;码头前沿疏浚工程量约4.3768万方,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验潮井、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总投资约5999.86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1)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洒水抑尘,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2)运输沙、土、水泥等易起尘物料控制装载量。(3)少设或不设露天堆场,临时弃渣、弃土必须遮盖。(4)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场地和堆场位置。(5)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工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沉淀设施。

废水:(1)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桩基施工泥浆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沉淀或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设备车辆冲洗等。(2)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按要求进行铅封,到港后头接收上岸,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或委托第三方接收单位从海上抽运处置。(3)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相关船舶接收或者接收上岸。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后方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1)尽可能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2)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固废:(1)泥浆池沉淀的泥渣及时清理,不能回收的部分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2)施工期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岸上,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疏浚物须按要求倾倒至指定地点。

生态环境:(1)提高疏浚质量,抓斗挖泥船应采取有效的定位、定深措施,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避免同时进行大面积疏浚,减少水动力对泥沙的搬运,加强现场排水管道和沉淀池的设置,隔离和收集泥沙。(3)对疏浚过程进行监控,加强水质监测工作,防止悬浮泥沙过量产生和扩散。(4)按照水保方案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地清理及绿化,恢复环境原貌。

二、运营期

废气:(1)加强管理,对船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船舶发动机正常运行,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2)要求建设岸电系统,船舶靠岸时停止动力舱发电。(3)定期对引桥、码头进行清洁。

废水:(1)船舶含油废水接收上岸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后与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经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加强对污水接受、暂存设施以及动力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

噪声:(1)码头污水泵等设备优先选择高效低噪的设备。(2)加强对车辆、船舶的管理和调度,减少鸣笛声。

固废:船舶人员和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1)制定严格的船舶靠泊管理制度,码头调度人员应熟悉到港船舶速度要求。(2)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以保证过往船只和码头靠离船只的通行协调性。(3)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同时也可与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纳入区域溢油应急体系,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