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3-191691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3]6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舟山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舟山段)建设项目,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舟山段)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道路,西至:海域,南至:田地,北至:田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六横镇滚龙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4.3507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4.350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项目在本村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六横镇人民政府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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