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6/2023-191708 |
组配分类 |
监管动态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前三季度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
12-
07 来源:
政策法规处(科技规划处)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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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文件精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2023年前三季度舟山市没有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