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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9/2023-0027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民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2- 01 来源: 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清理背景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推行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权益有重要意义。

2、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定期清理。   

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 号)、《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舟统〔2022〕4 号)以及《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等方面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精神,组织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以舟山市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内容

1.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

2.不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的;

3.不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

4.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

5.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6.调整对象或者主要规范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

经灭失的;

7.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执行困难的;

8.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9.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形。

四、清理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

(六)《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等方面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五、清理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适应、主要依据和内容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进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使用。

(二)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明文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四)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屠京京

联系方式:0580-208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