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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10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参保状态正常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体检时间

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本次体检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体检项目

物理检查(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血清葡萄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甲胎蛋白(AFP)定量、B超(肝、胆、胰、脾、双肾)、心电图、胸片、眼科和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四、费用标准

本次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次150元,体检经费由退休人员所属参保辖区财政承担。

五、体检医疗机构

全市统一确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辖区退休人员均可选择名单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体检医疗机构应将体检结果反馈至退休人员所辖医保经办机构。

六、体检办法

(一)退休人员应在本次体检时间段内,经自主预约体检医疗机构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参加体检。退休人员可以由所属单位或社区联系预约体检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报告由退休人员前往体检医疗机构自行领取,部分医疗机构可提供电子体检报告(详见附表);由单位或社区预约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也可由该单位或社区负责从体检医疗机构领回后发放给退休人员。

(三)暂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本市体检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也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体检,凭体检费用发票于2024年9月底前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最高标准150元/人。

七、结算方式

体检工作结束后至2024年9月底前,各体检医疗机构将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人数报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体检经费由参保辖区财政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

八、组织实施

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规定时间内把健康体检这件好事做好、做实。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体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及时做好体检人数和费用的核对清算;财政部门应做好体检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卫生健康部门应做好承担体检任务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各体检医疗机构应根据公布的体检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体检质量;企业单位及社区应配合做好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

 

附件:舟山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3〕5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