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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876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2- 17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舟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维护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舟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本次编制《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事件分级、各部门职责、响应措施等内容,编制完成《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机制,提升了各部门联动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8部分内容。

    (一)总则。以预防为先、以人为本、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处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尽可能降低环保风险和社会影响。   

(二)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因故停产但应急填埋库区能够应急处理生活垃圾的时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应急填埋库区同时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停产的时间、因海运陆运造成生活垃圾无法进场的时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程度、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程度等因素共分四个等级,分别是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I级)。

(三)组织架构。建立市城管局县(区)、功能区局(分局)生活垃圾海运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四级联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建立应急队伍,并根据本预案完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制度

(四)应急预警。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能性大小,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应急响应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造成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影响程度,确定事件分级,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分别是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启动各县(区)、功能区生活垃圾采取应急暂存生活垃圾应急填埋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在各县(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应急暂存的基础上采取分流暂存继续实施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采取协调周边地市进行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继续实施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Ⅰ级)采取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协调省内地市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继续实施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直至填埋库区容量饱和

(六)后期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做好设施设备损失评估、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努力降低经济损失。并对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各单位强化责任,增强风险意识。

(七)保障措施组建应急队伍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能力,每年安排一定的应急工作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施的建设。

(八)附则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评估及修订。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柴凯东

联系电话:2028531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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