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37/2023-18763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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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舟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是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我单位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并向各县(区、功能区)城管部门、生活垃圾海运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以及社会面征求意见后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机制,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能力。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五)《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八章。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共分四个等级,分别是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I级);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市城管局设立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县(区)、功能区局(分局),垃圾海运企业和垃圾处理企业的职责;第四章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明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第五章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分级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的条件;第六章后期处置,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设施设备维修与赔偿方案和损害评估;第七章保障措施,明确人员、资金、物资和安全保障等内容;第八章附则,明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柴凯东
联系电话:2028531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