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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23-187718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办
生成日期 2023-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工可及相关专题工作
发布日期: 2023- 02- 27    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工可及相关专题工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除中央资金补助外,由宁波市、舟山市、省海港集团拼盘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条帚门航道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的虾峙岛与六横岛之间。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按吃水20.5米控制的30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过条帚门口外航道的需求进行建设,其中口外段为单向通航、其余航段为双向通航。炸礁区按30万吨级满载油船全潮通航设计。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炸礁工程、扫海工程、地磁观测和助航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条帚门航道扩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合理确定航道线位、建设等级、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2)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1:潮流泥沙数模

专题2:通航安全模拟试验及交通流组织

(3)勘察测量工作:包括水深地形测量、水文测验、地质勘探、地磁观测等。

2.3服务期

(1)合同签订后30天,提交勘察报告;

(2)提交勘察报告后15天内,提交工可报告送审稿;

(3)提交勘察报告后30天内,提交专题研究报告。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业绩(具体见附录2),并在人员组成结构方面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具体见附录3)。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一楼投标文件递交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10楼

联系人:乐先生

电  话:0580-2067083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258号4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80-8231988

传    真:0580-8236399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 投标人需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业绩(具体见附录2),并在人员组成结构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等能力(具体见附录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工可批复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工程的工可研究或设计工作,同时承担过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工程勘察工作。

注:1、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工可或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日期以工可或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研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果合同协议书或工可、设计批复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工可或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工可或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6、勘察工作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勘察测量工作需至少包含水文测验、水下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三者其中两项及以上,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