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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877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01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海山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

2.申报项目已列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核对一致。申报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海山杯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工程项目已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4.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并获得县(区)级优质工程奖。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正确、完整。

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商品住宅工程应全部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完成初装修。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率应不少于40%,且入住业主质量评价为满意。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9.综合楼、商务楼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应完成初装修或毛坯部分的面积不大于申报面积的1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2017 版)中的 5 项(含)以上。

(二)海山杯申报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含)以上、县(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以上;

2.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4.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的建安总造价在 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园林工程建安总造价在1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观工程;

5.建安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6.建安总造价在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独立报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7.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以同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同一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在工业建筑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五)为落实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对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予以认可。申报项目规模、项目划分应满足上述海山杯申报要求,具体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

三、海山杯认定程序

(一)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主管部门)负责。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海山杯申报材料(市本级项目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管中心负责实施)。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的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二)属地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择优提出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要求的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报送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组织人员汇总审议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审后,确定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四)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住建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对于已经获得海山杯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无误,取消该工程海山杯称号,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海山杯。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海山杯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将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专家组考核结果及企业申报资料等推荐资料随函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二)推荐单位应对考核推荐项目负责。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对海山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市住建局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视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有投诉举报的地区。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认定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相应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数量,并对推荐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联系人:何佳明,联系电话:0580-2283103;          

附件:1.2023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

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4.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5.承诺书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