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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3- 2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应急池工程

舟山市大鱼山岛东部海域

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目的为通过建设围堤及闸门,形成兼备消防功能和应急功能的风险防范设施(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目标中的蓄淡湖)。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围堤总长4123m(其中北堤长916m,东堤长838m,南堤长1630m,西堤长739m),在北围堤及西围堤共设置3座闸门,单孔,净宽均为7.0m。总用海面积为98.1973公顷。工程投资24292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与措施:

废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后由吸污车运至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2)施工船舶在施工前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进行委托处理。(3)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浮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4)悬浮泥沙应预防为主,从根本上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

废气:(1)对临时堆场及车辆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减少扬尘产生。(2)工程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设备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3)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4)采用达标油品,尽量避免施工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噪声:(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合理安排不同施工船舶的施工范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减小组合噪声。(3)加强对施工船舶、机械噪声的控制管理。(4)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固废:(1)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2)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陆域生活垃圾一起统一收集后,委托基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拆除的土石方合理堆放,堆放在不容易受到地面径流冲刷的地方,或将其临时覆盖起来。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与措施:

废水:事故废水需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围区内的水质及沉积物环境造成持续污染。在事故状态下排入本工程区域的废水需根据“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的“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进行处理,以修复围区内的生态环境。“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需对事故废水的处理方式、去向及可行性等进行说明。基地及基地内企业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具备对事故废水进行预处理的能力,包括设置围油栏、投加反应剂和吸附剂等方式。

废气:发生事故后,需尽快处理事故废水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在上风向用水炮喷水促使其扩散、溶解,在事故结束后及时对事故废水进行处理,避免其长时间挥发。

噪声:(1)水泵采取基础减震,定期检修,防止水泵非正常运行。

(2)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工程周边区域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流动噪声。

固废:(1)日常泵站、闸门维护产生的废弃工具收集后由基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2)应急状态结束后,需根据“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及时对围区采取清池、清淤等措施,包括消耗的吸油毡、吸收剂等应急物资、受污染的底泥等的清理。底泥疏浚技术属于常用的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能够去除底泥所含的污染物,消除污染水体的内源,减少底泥污染物向水体的稀释,主要针对氮、磷、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需对清池、清淤所需设备及日常管理和污染物去向及可行性等进行说明,清除的底泥后续若处理不当易引起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海域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2)施工应准确按照设计要求操作,尽量避免增加对底泥扰动的范围,减小施工对底栖生物栖息地的破坏。(3)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以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 (5)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6)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期废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按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或排放未达标的废水。(7)根据“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及时对进入本工程的事故废水和受污染的底泥等进行清理。(8)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

风险防范及应急防备:1、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基地需牵头制定“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包括事故废水进入本工程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需重点关注事故废水的处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配套的清池和清淤及生态修复等具体实施措施。2、应急演练:本工程“事故废水应急处理专项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及更新等工作纳入《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基地管委会应根据基地实际建设,适时开展本工程应急演练,并汇同市指挥部适时开展全市联防联控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并修正预案。3、初步应急响应措施:当基地陆域储罐区和装置区发生火灾、爆炸等极端事故,需立即启动本工程专项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