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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3- 2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舟山市新城定沈路南侧(南海实验学校旁)

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项目位于舟山市新城定沈路南侧(南海实验学校旁),总建筑面积约1591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95m2、地下建筑面积4522.5m2),总投资110OO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急诊、药房、医技楼、病房、厨房、餐厅及相应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环保治理设施等附属设施。医院不设太平间,规划总床位50张,预计门诊人数约329人次/日、12万人次/年。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1)医疗废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地下设计,废气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 工艺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2)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竖井高空排放。(3)地下车库机械通风,废气经风机引至裙房屋顶排放。(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

废水:肠道、发热门诊区域废水单独收集后排入专用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单独收集后经隔油池预处理;其它医疗废水和其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上述经分别预处理后的废水汇同水站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污一并进入医院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纳管,最终接至小干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海。

噪声:(1)水泵、风机、油烟净化器等设备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杜绝不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2)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水泵房采取安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等。(3)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速,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直接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间接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格栅渣消毒后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