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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律师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全市律师人数超过55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4.5。市、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全市社会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人数超过300人,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0名以上;在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培育“成长型”、“骨干型”和“名优律师”人才总数达到100人。

    (二)品牌规模律所培育目标:培育律师执业人数超过30人、50人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分别达到3家、1家;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组、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10家;年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律所达到2家。

    (三)执业权利保障目标: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政策举措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并在一年内执业律师达20名以上的(本地律所转入的律师不超过50%),分别给予分所50万元、30万元奖励;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享受相应政策。以业务收入每整千万元为一档,自2023年起,业务收入较前一年进档的律所,每进一档奖励20万元;对2022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千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执业律师首次达50人以上的律所,一次性予以奖励30万元。支持律所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机构,对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律所,每获得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律所,每获得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律所合并重组,合并后每净注销一家,给予合并后的律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业务、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名律师。将律师人才列入《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引进律师人才对照人才分类相应层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优秀律师或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优秀律师或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我市律所工作满3年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设立青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制度,对首次获准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府津贴等人才服务保障。

    3.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政机关应当保障报考人员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列支。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激励。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销直接费用及办案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4.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

    5.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党政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按照渔农村不低于7000元一年、城市社区不低于6000元一年的标准保障,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渔农村1500元一年、城市社区2500一年,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保障。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6.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7.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目标定位,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组织引导律师参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助企纾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8.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0.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融入律所日常管理,融入律所文化建设,以党建带所建促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县(区)财政部门、各相关管委会要妥善安排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和社区法律顾问补助资金,保障政策兑现。各县(区)司法局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的政策激励措施,为律所、律师享受政策资金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快政策衔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舟山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律所和律师,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司法局和舟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