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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23-188039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办
生成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航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日期: 2023- 03- 23    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航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联合体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标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1号和2号航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

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56+756 +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

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线起点至梅山互通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 米;梅山互通至路线终点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 33.5 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期航标、永久航标和电子围栏系统的的设计、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航标、永久航标工程和电子围栏系统的设计工作,并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且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招标人和监理人的监督下实施;

(4)施工:投标人需根据设计图纸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施工期航标、永久航标的施工(新建、移位、拆除、维养)和电子围栏系统的施工,并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5)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交(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为 57个月(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随时跟进),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3.1.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3.2.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但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3 月 22 日~2023年 3 月 28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pt.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jypt.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1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开标,前来现场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行离开,不得在开标大厅聚集。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赛丽广场7幢501室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580-6686567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80-2032050   18815277116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釆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国内沿海水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上的分工各自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5、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述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