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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3-188046 文号 浙水农电〔2023〕3号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文件编号 ZJSP18-2023-000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法工办函〔2022〕281 号)要求,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进行清理,经研究,停止执行《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农村水电开发利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请各地立即遵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月18日


政策图解链接地址: 【图解】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