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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3-188061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28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舟山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现代化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提升保护效能,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快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赋能我市“一号工程”、奋力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年度结案率95%以上,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压减5%以上;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进一步彰显,海外重点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指导率达10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5分;地理标志赋能共同富裕先行作用进一步释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80%,惠及农户2600家,农户增收5000元/年/家。

二、工作体系

(一)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

1.组织实施“雷霆”“铁拳”“亮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领域专项执法,强化流通领域、专业市场、电商、会展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商标保护和驰名商标保护。

2.组织开展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到98%以上。

3.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在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开展“简案快办”试点工作,通过“简案快办”的专利行政裁决平均办理周期不超过30天。

4.对跨区域及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开展挂牌督战、联合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征集评选。

(二)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5.推动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公证服务协同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深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6.落实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依法严惩。

7.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黑中介”、“黑代理”,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监管。

8.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深化舟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县(区、功能区)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9.积极开展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亚运会重点保护场所监管名录,根据保护范围,组织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线索处置率达到100%。

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积极办理电商、19展会专利纠纷案件。

11.深化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积极应用“浙里地理标志”数字化系统,推进地理标志品字标建设。推动“舟山带鱼”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并指导嵊泗县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12.深化舟山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探索建立舟山海洋大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交易使用,打通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效率。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

13.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优化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14.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舟山分中心,畅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提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水平。

15.积极参与全省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风险预警等信息供给和服务保障。

16.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7.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等国家试点。

18.加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充实技术调查官队伍,加强能力培养。

19.推进长三角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优化配备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省局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竞赛。

20.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案例指导、案卷评查工作。

三、政策体系

(一)修订完善《舟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订出台《舟山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订出台《舟山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则》。

四、评价体系

(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细化分解各单位责任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对照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客观评价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推动我市持续提升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