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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8783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3-0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25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3-0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费浩淼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破解物业小区治理难题》已收悉。您对我市物业管理领域内的法制环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推动打造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良好法制环境。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章立制完善物业小区管理的组织架构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2021年修订完成《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条例》的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行使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业主大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审计,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由于实施审计涉及经费保障问题,需要业主大会形成相关决定后才能实施。

今年,我局发布了7个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约束业委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较完善的约定。重新制定的《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2022年版)》,对于业主组织成立换届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对于公告事项一一给予明确,同时编制了34个推荐文本作为参考,便于业主组织规范开展自治活动。

二、关于践行群众路线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建议。2020年底,住建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居住社区(住宅小区)使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明确提出要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和选举业主组织,协助监督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目前,街道尚未完成物业管理科室建立,我局会在市人大专题询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建议推动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设立物业管理科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配置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属地财政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履行物业管理主体责任。街道、乡镇进一步发挥基层矛调中心和综治中心作用,促进物业管理矛盾就地化解。我局也会督促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提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业主普法的建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一是联合市广电集团,在海城广场开展物业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广电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物业管理知识问答,增加互动,活动效果较为明显。二是印制普法宣传册,分发给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同时在各种会议、活动中进行分发,扩大知晓率。三是制作《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易拉宝,提供给物业企业使用,方便企业在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四是在扫黑除恶的法制宣传工作中,积极对接传媒企业,充分利用居民小区LED宣传屏,持续做好了相关法制宣传工作。五是与舟山晚报合作开设普法专栏,对发生在我市的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由律师进行专业分析、解读,明晰物业管理各方权责。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要求物业企业与属地社区密切配合,在小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指导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引导促进居民建立法治意识。指导街道、社区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有物业及共有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在小区进行公告,征求业主意见,方便业主了解所在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优化小区法制环境。

四、关于紧密依靠群众促进物业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2020年10月,我市全面启动“红色物业联盟”建设推进工作,市住建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舟山市“红色物业联盟”建设推进实施方案》,通过夯实“红色”根基,构建坚强有力、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党的组织体系,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兼合式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属地单位等多方参与。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充分调动党员业主积极性,鼓励党员业主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群众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同时,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团市委积极发动志愿者参与小区创建活动,志愿者通过志愿汇、志愿浙江等APP,积极参与各类组织发起的活动,为提升小区环境、维护良好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由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分别考核。目前,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季度开展中心城区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考核,并统一排名,相关结果通过全市多家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对每次排名靠后的企业和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通过行政、社会层面双重监督,以此促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同时,我们鼓励物业企业重视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诚信经营,从今年浙江省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来看,我市38家物业服务企业取得2022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其中AAA级10家、AA级1家、A级3家、B级24家,行业信用评定结果位于全省前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