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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8/2023-18783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07 来源: 市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

我市现有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区海域面积广阔,海洋资源丰富。但近些年来,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保护区岛礁周边潮间带和潮下带贝藻类资源遭到掠夺性捕捞,捕捞者甚至直接把附着贝类的海藻、礁石彻底铲走,使贝藻类资源及其栖息地遭受了严重破坏。为加强保护区贝藻类资源及栖息地保护,规范贝藻类捕捞管理,促进贝藻类捕捞渔业可持续发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保护区贝藻类捕捞许可制度,作为《条例》具体的操作办法,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门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保护区贝藻类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生产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为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立完善的贝藻类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生产监管制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具体的执行操作依据,促进保护区贝藻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捕捞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暂行办法》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暂行办法》共有4章28条,并有两项配套规定。其中,《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贝藻类捕捞许可证管理11条,第三章贝藻类捕捞生产监督管理7条,第四章附则4条。在条款数量结构上,体现了以贝藻类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生产过程监督管理为重点的立法目标。两项配套规定分别针对贝藻类捕捞的作业条件(可捕种类、可捕标准、可捕区、可捕期、捕捞工具和方法)、贝藻类捕捞许可证总量控制。

第一章总则(共6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用语定义、保护区贝藻类捕捞许可基本制度、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

第二章贝藻类捕捞许可证管理(共11条),规定了保护区贝藻类捕捞许可证总量控制制度、捕捞许可证申请条件和要求、捕捞许可证申请材料、捕捞许可证内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审,以及捕捞许可证的补发、换发和注销。

第三章贝藻类捕捞生产监督管理(共7条),规定了保护区内贝藻类捕捞作业的基本要求,以及保护区内贝藻类捕捞的禁止事项、捕捞日志和生产报告要求、渔获物交易监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渔获物交易检查、核查与统计制度建设以及渔民组织自我管理、群众监督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附则(共4条),规定了《暂行办法》未规定但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的遵照要求、法律责任追究的依据、《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本《暂行办法》于2017年4月14日起施行。

本意见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张蕾

咨询电话:0580-282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