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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23-188143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办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4- 10    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7】8号文批准建设,技术设计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23】7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与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主线起于富翅互通,主线起点桩号K0+000,路线终点设置双合互通,终点桩号 K28+660,主线全长 27.969km。海域区段桥梁包括海域主线桥梁及长白互通匝道桥,主线跨海桥梁起点桩号K12+058,位于舟山本岛斧双头山,终点桩号K28+405,位于岱山双合码头附近,全长16347m。主线非通航孔桥分南侧非通航孔桥、南通航孔桥与主通航孔桥之间非通航孔桥、主通航孔桥与北通航孔桥之间非通航孔桥、北侧非通航孔桥共4个区段,共长约13445m。长白互通匝道桥包括A、B、C、D、E、F 共6个匝道桥,共长约3852.4m。技术设计方案采用“水上监控预警系统+物理拦截设施”的组合系统方案,本次招标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概算建安费约21829万元。

本项目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设计使用年限:20年。设计基准期:风、水流荷载对失控船舶作用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极端天气情况: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及《舟山-岱山跨海公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之水文计算专题报告》成果,舟岱大桥所处海域海况复杂,台风时有登陆,海上长期系泊结构须考虑台风工况。台风工况主要荷载为波浪力、风力、水流力。波浪力大小主要由有效波高决定。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设1个标段:

第SJSG01标段: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物理拦截设施和水上监控预警系统(包含监控中心、超高监测及预警、船舶航迹识别、偏航监测及轨迹预测、气象及水文监测、超速监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桥区水域违规行为监测及预警、撞击风险概率实时分析判别、软件功能模块等)。

设计主要内容: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研究(如有)等设计工作。

施工主要内容: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物理拦截设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水上监控预警系统(包含监控中心、超高监测及预警、船舶航迹识别、偏航监测及轨迹预测、气象及水文监测、超速监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桥区水域违规行为监测及预警、撞击风险概率实时分析判别、软件功能模块等)的软件开发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含系统维护)等。

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非通航孔桥防船舶撞击系统物理拦截设施5年维修养护工作。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5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养护期:5年(自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面)。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55号海星孵化园

邮    编:315800

联 系 人:俞先生

电    话:0574-88059291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5号绿城深蓝广场写字楼1305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31861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文先生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第SJSG01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第SJSG01标段

1、承诺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第SJSG01标段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工程(必须含下部结构)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业绩的单位应当是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第SJSG0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无须提供)。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3、2020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2、2020年 1月 1 日以来,拟委任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总工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负责人

1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2.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3.拟委任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若上述资料中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信息系统中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

5.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6.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或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8.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