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11/2023-188201 |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能力提升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以 定金发审批〔2022〕1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以浙舟港交许〔2023〕5000002号 文件批复, 项目业主为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作业区已建大浦口港区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重箱堆场为一线6-1堆场及二线5-2、6-2堆场,占地面积约27.49万m²;建设空箱堆场为三线2-3堆场及3-3堆场,占地面积约11.72万m²。
2.3 计划施工工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道路堆场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 1 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9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 15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1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3日~2023年04月 1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09时00分,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贰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 301 号宁波港大厦 19 楼 1921 室
联 系 人:葛莉莉、吴飞翔
联系电话:0574-27686165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 600号太平洋时代中心A座五楼
联 系 人:王晓岗
电 话:0574-86884169
招 标 人: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沿海堆场工程或一个沿海港口工程(含堆场)施工监理项目。 |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沿海堆场工程或沿海港口工程(含堆场)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1 |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港口工程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水运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1 | 港口工程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港口工程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履约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20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资料,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通过中国裁判
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