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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3-188204 文号 市经信发〔2023〕11号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3-17
文件编号 ZJLC03-2023-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大脑建设,规范产业大脑资金奖励工作,提升相关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根据《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经信发〔2023〕4 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工作专班印发的《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附件: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17 日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大脑建设运营,规范产业大脑资金奖励工作,提升企业的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经信发[2023]4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工作专班印发的《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以及《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力求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难、数字产业能级提升难等痛点难点问题,打通政府、企业、行业等数据资源,构建产业生态类、新智造应用类、共性技术类场景应用,赋能行业企业。行业产业大脑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生态共建和协同创新,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应当符合产业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保证行业产业大脑正常运行,向行业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申请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舟山市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奖励档次

采取“总体规划、逐年考评”的形式,每年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舟山市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奖励档次划分表

序号

评价得分区间

奖励金额

1

100分及以上

200万元

2

[90,100)

150万元

3

[80,90)

100万元

4

[70,80)

80万元

5

[60,70)

50万元

6

60分以下

不予奖励

三、评价内容

(一)大脑建设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政府侧、企业侧的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展、驾驶舱上线情况、能力组件输出、任务计划完成度及建设投入情况等。

(二)大脑运营及推广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企业数、行业覆盖面、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情况等。

(三)数据归集情况。主要衡量数仓贡献情况以及所属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归集情况。

(四)获评省级试点情况。主要为行业产业大脑在省级试点层面的争取情况。

(五)理论制度创新情况。主要衡量在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及运营推广过程中,配套的相关制度文件或总结提炼的理论成果。

(六)安全保障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是否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其他安全保障能力,以及资产的风险防控应对措施等。

(七)企业建设发展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企业资质等。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价程序

(一)申报。每年年初,根据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各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对照《舟山市产业大脑建设运营评价标准》要求,编写自评报告总结(提纲见附件2),填写产业大脑上一年建设运营自评表(附件3),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二)初审。市经信局初审后,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照《舟山市产业大脑建设运营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四)公示。市经信局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奖励。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市经信局提出,市经信局将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五)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降低其奖励档次。

1.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

2.申请材料、报送数据严重失实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发生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7年,期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调整。


附件1:舟山市产业大脑建设运营评价标准

附件2:舟山市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情况自评提纲

附件3:舟山市产业大脑建设运营自评表

关于印发《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0412154624735]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