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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3-188209 文号 舟教基〔2023〕9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3-31
文件编号 ZJLC04-2023-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新城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做好2023年秋季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即至2023年8月31日止满6周岁),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入学对象户籍在新城的,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以户口本为准。

2.入学对象户籍在本市非新城的,其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拥有新城房产并实际居住(属于共有房产的,入学对象及其父母份额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产获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以房产证(含拆迁协议)为准。

3.在本市新城范围内居住,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纳入新城管委会居住证量化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学额情况招收积分较高者,以新城管委会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入围公办学校的积分名单为准。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2023年新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新城区域新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部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舟教基〔2018〕1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舟山第一小学北校区学区范围和新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舟教基〔2019〕79号)公布的学区划分招生。

1.舟山第一小学:千岛路以东、定沈路以南、富丽岛路以西区域。

2.舟山第一小学北校区:富丽岛路以东(不含勾山区域);定沈路以北、绿岛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北、港岛路以东区域。

3.舟山第一小学勾山校区:千岛街道浦东、曙光、蒲岙、浦西四个社区。

4.舟山第二小学:千岛路以东、定沈路以北、绿岛路以西、新城大道以南区域。

5.舟山第二小学北校区:高道山-油岭下以东、新城大道以北、港岛路以西区域,以及毛竹山社区。

6.南海实验小学:高云路及向海天大道以南的延伸段以东、新城大道以南、千岛路以西区域,以及龙湖山庄、贝家塘区域。

7.南海实验学校惠民桥小学校区:高云路及向海天大道以南的延伸段以西区域(含甬东区域)。

8.南海实验学校长峙小学校区:长峙岛区域。

9.南海实验初中:千岛路以西、新城大道以南区域,以及龙湖山庄、贝家塘区域。

10.舟山第一初级中学:千岛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南区域。

11.南海实验学校旌旗山初中校区:高道山-油岭下以东、新城大道以北区域(不含勾山区域)及毛竹山社区。符合新城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可以申请就读,优先招收人才子女和距学校相对较近的舟山中学以东、翁山路以北、怡岛路以西居民子女入学,其他符合条件对象按照新城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顺序分批分类依次招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类别

经预报名登记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学区学校新生按以下类别顺序安排入学。

第一类:有户有房。入学对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址房产且一直持有。

第二类:有户无房且祖辈有房。入学对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其父辈在新城无房产,其祖辈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址房产且一直持有。

第三类:有户其他。入学对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房产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情形。

第四类:市户有房。入学对象属本市非新城学区内户籍,其本人或其父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城学区内房产且一直持有。

上述户籍迁入时间以有效户口本中“何时何地迁入本址”为准。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落款时间为准。第一类必须符合入学对象户籍与本人或父母房产地址相一致,第二类必须符合入学对象户籍与祖辈户籍、房产地址相一致。属于共有房产的,第一、四类必须符合入学对象及其父母份额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第二类必须符合入学对象祖(外祖)父母份额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如有上述四类以外情形的,将根据具体情形归入相应类别。

(四)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按招生类别顺序依次录取。同类对象依次按户籍迁入现址时间先后、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无法在学区学校入学的,纳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对象。统筹调剂对象安排方法: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区生安排后还有学额的其他学区学校内安排;同类情况的依次按户籍迁入现址时间先后、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1.舟山绿城育华学校:2023年秋季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50名、初中七年级新生210名(含本校小学毕业直升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市区户籍,或其父母在市区有房产,或其父母在市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优先满足上述对象的入学需求;上述对象招不满的,可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原核定计划和班额内,小学二升三招生10名、三升四招生10名。插班招生对象条件、录取办法与起始年级相同。插班生报名前须经现就读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同意,全部通过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舟山市明珠学校:根据量化积分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主要为其父母在新城有房产,或其父母在新城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优先安排参加新城居住证量化管理并入围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多余学位,通过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方式招生,招收本人或父母在新城有房产或《浙江省居住证》但未纳入新城居住证量化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1.与公办学校同步录取。根据预报名情况,学校与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符合新城区域公办学区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照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不符合新城区域公办学区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就读。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根据已经录取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于5月10前完成直升生意愿征求及录取工作;初中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的,多余学位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优先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新城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插班安排

2023年秋季学期要求在新城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取得新城户籍,经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学生插班不能变更年级。经预报名登记审核符合插班条件的对象,视学额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先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按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插班。超出学额的调剂安排到其他学校插班。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新生量化积分入学。市教育局依据新城管委会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进城务工人员积分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先在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学校起始年级视各校学额情况安排部分积分高者入学;再由政府向明珠学校购买学位,安排积分相对较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学费入读。

(二)新城民办学校在籍随迁子女转学。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按“两为主”、分类实施原则,新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籍(除毕业班外)随迁子女,若本人取得新城户籍或其父母拥有新城房产的可申请转学,由所在学校负责登记,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的类别顺序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其他持有新城签发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由政府向明珠学校购买学位予以保障。

六、报名登记

所有符合新城(含千岛街道浦东、曙光、蒲岙、浦西四个社区)入学条件且2023年秋季要求在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或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入学对象,均须按期参加统一报名登记。报名主要采用网上登记,特殊情况安排现场登记。具体方法详见报名登记通告。

(一)网上登记。小学新生5月5日9:00—5月15日12:00,初中新生、插班生5月6日9:00—5月15日12:00,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 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因故未能如期办理预报名登记的,公办学校入学对象在5月30日或7月5日线上补报名,民办学校入学对象在5月30日线上补报名。

(二)现场登记。随迁子女量化入学申请登记须在4月6日至5月31日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新城公办学区学校入学条件且有意愿选择南海实验学校旌旗山初中校区就读的七年级新生(非旌旗山初中学区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还须于5月13日—14日到该校现场登记。

七、其他事项

(一)年满6周岁的新城户籍入学对象,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拆迁安置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人才子女、回归浙商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有关精神,2023年秋季新城区域仍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符合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前提下,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下同)同一学区且已有一孩在读,幼孩新入学时可提出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的申请,按照新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同类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同一学区且均新入(转)学的,可申请安排到同一校区,根据学校学位资源视情安排。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且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四)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宣传,按要求认真配合做好预报名登记和信息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城居民子女按期入学。各学校于4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招生平台信息审核人员名单。市教育局将通过舟山市教育局官网、“舟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同时统一印制招生通告发放到各学校和新城各社区。

(五)招生结果名单由基础教育处分批次抄告学校,并根据抄告的学生名单核发学籍。首批录取名单于7月底明确,各批次抄告招生名单下达后,学校应当在5日内做好学生的报到确认工作,并把报到情况及时上报基础教育处。严禁学校擅自违规招生,严禁以借读、学籍挂靠、无学籍跟读等形式接收学生就读。如有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46203、2036049、2046209;

南海初中:2091513、13666709792、13665809822;

舟山一初:8173868、18957200552、15105802869;

南海旌旗山初中校区:8259970、13957215433、15356807692;

南海小学:2091098、2091537、13587047441、13505801765;

南海长峙小学校区:8179372、13515805233、13735004412;

南海惠民桥小学校区:8160685、13575636786、15924015220;

舟山一小:8170572、15168074737、15958093220、18267383069;

舟山一小北校区:8118906、8118907、13857229688、13957239264;

舟山一小勾山校区:18205806145、3097218;

舟山二小:8175256、18857066683、15858081292;

舟山二小北校区:8178209、13454058215、13957205682;

舟山绿城育华学校:8385555、17705805858;

舟山市明珠学校:2680987、13567672385、13957205117。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