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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4/2023-188244 | ||
组配分类 | 采纳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
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分别为:
1.建议将第一点中的“享受上岗补助政策的对象”与市教育局提前批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的内容一致,去掉“师范类专业”的限制(3人次建议)——建议采纳。
2.建议将第二点中的“2023年起”的时间限定进行延长,修改为“2023年起(包括近五年或近三年已入职人员)”(1人次建议)——建议不予采纳。
3.建议将第二点和第五点中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补助期限为6年” 的内容,修改为“补助期限为8—10年” (1人次建议)——建议不予采纳。
二、市人力社保局的意见
1.建议将第五点中的“上岗教师在补助期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上岗补助协议书规定义务的,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可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教育部门应及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停止补助,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经费无需退还并且免于缴纳违约金”的内容,加到附件4“符合条件优秀高校毕业生上岗补助协议书”中的协议违约条款之后。——建议采纳。
三、市财政局的意见
1.建议将第一点中的“享受上岗补助政策的对象为公办中小学(不包括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的应届或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内容,修改为“公办中小学在编正式教师的应届或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托培养人员等已享受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的除外)”。因为各县区对定向委培生在校培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给予财政补助,且按合同规定应回舟从教。——建议采纳。
2.建议将第二点和第五点中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补助期限为6年” 的内容,进行删除。因为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清单>的通知》中“建立`到岗补助'政策,新招聘入职的优秀人才,给予10万元补助,分5年发放,并建立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其中并未提到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给予12万元补助,分6年发放。——建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