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舟山段)(原项目名称为: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地块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普陀区六横镇岑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36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在本公告期满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根据意见、建议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含半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5月2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对土地调查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80-6085183 监督电话:0580-305524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舟山段)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0.3696公顷,东至道路,西至海域,南至田地,北至田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林地除外)0.3696公顷、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II级片区 |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其它农用地(除林地外) | 0.3696 | 112.5 | / | / | 0.3696 | 41.58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55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该项目在本村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 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