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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82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4- 2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背景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是实施低保调整的基础性、制度性规定。长期以来,我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之间确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即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我市当前最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已达到调整机制确定的上限。

鉴于我市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已无上调空间,在最低工资未上调的情况下,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第二章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当地城乡居民人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一章第六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

《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政发〔2020〕35号)第二章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市城乡统一,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既可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参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二、主要内容

从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脱钩,与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范围内确定。

以当前为例,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420元(每月1035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710元,占比为31.3%。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左良凯

联系方式:0580-2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