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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公告(2023)10号: 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嵊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立峰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5- 15    来源: 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刘立峰同志自2019年1月以来任嵊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朱显伊

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580-2282719、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0580-2282940

举报投诉邮箱:舟山审计网站投诉信箱(http://zssj.zhoushan.gov.cn/)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1楼,邮编:3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