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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1884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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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0.5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2.0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然而我市现有的养老护理服务供给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仍存在养老服务专业护理水平不高、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不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医养结合不够深入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指示精神,推动“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深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亟需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养护医相融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二、制定依据
1.《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关于印发<舟山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1.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8%以上,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
2.实施养老护理“十百千”专项培训工程,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5人以上。
3.养老护理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率达90%以上。
4.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覆盖率100%。
5.逐步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6.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兜底、医院为支撑、产业为辅助的“五位一体”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主要从“服务供给、人才培育、激励政策、社会参与”四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共涉及16个相关部门。
一是构建基本的养老护理结构体系。此部分共5条:增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供给;扩大社区养老护理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供给;深化偏远海岛养老护理服务供给;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护理服务供给。(特色亮点:在贯彻落实《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政策基础上,又创新提出为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医疗康复等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综合性服务机构或康养联合体。)
二是构建完善的养老护理队伍体系。此部分共4条: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升在岗养老护理员专业水平;扩大社会面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特色亮点:加大护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养老护理服务相关课程占比;实施养老护理“十百千”专项培训工程,力争每年培养10名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在岗护理员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社会面护理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三是构建普惠的养老护理保障体系。此部分共3条: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保障制度;构建职业化薪酬等级体系;完善养老护理员奖补政策。(特色亮点:一线养老护理员月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不低于4140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对待。提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岗位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400元、600元、800元>,新增一级/高级技师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
四是构建多元的养老护理产业体系。此部分共3条:创新互联网+护理服务;打造养老护理产业集群;推进服务供给主体扩容。(特色亮点:建立支撑养护一体化服务的智慧养老护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信息数据库。养老护理类专项基金累计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荔荔
联系方式:0580-20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