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18851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均要求对排污口设置进行管理。但长期以来,在排污口的定义、排污口的底数清单、分类管理、各部门监管职责,分类审批(备案)等多方面缺少系统性的梳理规范,各地排污口管理尺度不一,成为生态环境督察的重点问题之一。2020年,我市根据全省工作安排,开展了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并率先由美丽办出台舟山市入海排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入海排污口上积累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管理各项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牵头拟定了《舟山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以《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内容17项工作举措。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现全市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明确2023-2025年年度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围绕全面开展排查、实施分类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开展三级排查、建立“一口一档”清单、明确排污口分类、明确整治要求、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推进数字化管理等12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和强化公众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确保方案落地见效的保障措施。
四、试用范围
主要为舟山市域范围内入河入海排污口。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丁伟
联系方式:0580-206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