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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3-188542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2月9日至17日,《管理办法》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10日至16日,通过正式文件征求意见稿形式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教育局及市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对收到的反馈意见予以认真研究并适当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也与相关单位达成了思想共识。具体收到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委编办

1.第六条“(三)开办资金”中,“学校及以上开办资金数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幼儿园开办资金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建议修改为“幼儿园开办资金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其他学校开办资金数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第十三条中,“专项用于民办学校非正常性损失及相关费用”建议修改为“专项用于民办学校非正常性损失产生的相关费用”。

以上2条建议均采纳吸收。

二、市财政局

1.第十六条中“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奖励举办者等”内容,根据《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修改为“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对民办学校奖励扶持及政策兑现”。

以上意见部分采纳吸收。后调整为“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专项基金,用于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对民办学校鼓励扶持、奖励举办者等。”

三、绿城育华学校

1.关于标题。如果舟山市之前未出台《登记管理办法》,则此稿宜用“试行稿”,不宜用“修改稿”。

2.第九条,关于预算审批程序。以舟山绿城育华学校为例,学校的预算审批为举办方内部,而非“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故表述上能否调整。举办方内部已审批的预算是否还需要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希望再斟酌。

3.第九条中第3点,关于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登记管理办法》描述为“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这条我们认为很合理,但是提取的比例偏高,建议改为“1%至5%”,同时希望教育局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与之保持一致。

4.第十三条,关于事业风险金。事业风险金提取比例,在《登记管理办法》文本中只涉及“没有自建房”“有自建房”区别,我们建议适当考虑“学校办学时间长短、办学规划达成度”的区别。提取的时间,宜在“民办学校办学有结余”之时。结合我校实际,希望同时兼顾学校举办方(房产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5.第十六条,关于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登记管理办法》描述为“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奖励举办者等”。 《登记管理办法》文本中没有明确“专项基金”来源、提取比例等,希望能有说明,以便操作。

以上第1、2、3、5条意见不采纳,第4条意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