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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3-188352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155”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4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打造现代海洋制造业强市,我局起草了《舟山市“155”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毛钧剑,联系电话:0580-2380517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505办公室。


附件:舟山市“155”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


舟山市“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打造现代海洋制造业强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形成“155”制造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石化和新材料1个核心产业引领,船舶、水产、海洋电子、清洁能源及装备、现代航空5个主导产业支撑,螺杆、汽配、石化装备、船舶配件、粮油加工5个特色产业构成的“155”制造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10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4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71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8件。到2027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稳步提升,“155”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基本建成一个万亿级产业主导,多个百亿至千亿级特色产业并存的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空间腾换行动。

1.整治低效工业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每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1000亩以上。加快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条件的项目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产业平台的规划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推进,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推动“155”产业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向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重点将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色石化基地打造成为市级制造业发展主平台,将定海工业园区、普陀经济开发区、岱山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县(区)制造业发展主平台,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集聚成长平台,重点开发区(园区)年工业产值增速等指标明显高于本地区平均增速。力争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1个以上,成功创建国家高新区,提升绿色石化基地发展水平,累计建成制造业小微企业园18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石化基地管委会)

3.推动产业集群梯度发展。围绕“155”产业集群总体规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中度等因素,分行业梯度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做大石化和新材料千亿级核心产业集群、船舶和水产百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深化国际一流绿色石化基地建设,持续打造国家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国际绿色修船中心、国际豪华邮轮修理改装中心。大力发展螺杆、汽配、石化装备、船舶配件、粮油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培育海洋电子、清洁能源及装备、现代航空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光电信息、海上智能终端以及海洋大数据等相关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坚持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路径,重塑“中国螺杆之都”新优势,支持传统汽配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并加快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转型布局,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水产品和粮油精深加工基地,积极发展飞机整机装配、维修改装、融资租赁等产业。推动各县(区)、功能区聚焦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155”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10个以上省、市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

4.谋划招引重大项目。做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强化领导带头招商,加大激惩力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服务。每年新招引落地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

5.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 个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300 台以上。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省、市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70个,建成省、市级绿色低碳工厂70家,建成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4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用地、用能、排放、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问题,对省、市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计划”工作体系,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每年推进实施投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50个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中心)

7.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迭代“浙里办”营商专区,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线上线下“一网通办”和惠企资金直达快享。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广“有效投资e本帐”重大应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闭环机制,打造服务管理融合的数字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三)实施企业优强行动。

8.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3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30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制造业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9.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配套专家”企业,力争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构建链群协同机制,动态培育市级以上“链主”企业15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3个。加强重点产业链跟踪研究,每年组织开展5场以上交流对接服务活动。每年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5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1.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服务型制造,引领带动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家(个)以上。配合实施省级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工业设计产品,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左右。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新培育融合发展企业(平台)10家(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2.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并购,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等。高水平举办油商大会等活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招引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新主体。支持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海外末端配送、营销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布局建设海外仓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13.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80家规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服务、机制化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每年培育“浙江制造”认证企业5家、“浙江出口名牌”1个、“浙江制造精品”2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5.加快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设企业标准总师队伍,培育组建标准创新联合体,培育布局标准化技术组织。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4个。进一步拓宽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7.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参与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优先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体系化推进船舶修造行业产业大脑、化塑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8.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累计建设省、市级未来工厂10家以上,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个)以上。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积极申报省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培育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40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1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9.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赋能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石化新材料等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实施创新强工行动。

2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155”产业集群,市、县(区)和功能区联动实施各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每年形成3项制造业硬核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每年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10个。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积极运用首台套资金引导企业开展工程化攻关,加强首台套产品遴选,落实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保险补偿及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2.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以上,应用好网上技术市场3.0版,技术交易额突破25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3.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加快东海实验室、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材料所岱山中试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新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5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工作措施

(一)重塑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体系。集中财力支持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企业梯度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等。2027年底前,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基金引导。争取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在我市落地。积极争取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市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迭代市产业基金3.0版,深化运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基金运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三)优化金融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更好更快落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效应,力争企业上市取得新突破。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保证形式支持重点船企扩大新造船保函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全市及各县(区)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重点工业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省、市制造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作用,支持“155”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五)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155”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超过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或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项目等按照标准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人才支撑。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向“155”产业集群倾斜。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按1.5倍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将工程师队伍培养纳入市级重点人才队伍培育支持体系,拓展市级海洋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一团队一策”给予专项支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培育炼油化工、石化维保、船舶修造、塑机螺杆、汽车配件等行业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七)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对“155”产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155”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开展集群竞赛,建立赛马机制,积极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2023年5月4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4日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