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23-1883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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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五位一体”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水平,提升植保专业化防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导则》,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舟山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前期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读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舟山实际,提出拟定了《舟山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召集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专题研究,修改完善意见。4月17日,在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反馈意见1条(删除联系人)、采纳1条。
三、政策依据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导则(试行)》
四、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目标、统防统治实施主体、统防统治补助方式、操作程序、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实施目标。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科学用药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统防统治实施主体。凡在我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具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植保相关经营范围的农业服务组织;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3.有1名以上植保技术人员;4.有一支专业能力的作业队。
(三)统防统治补助方式。一是补助对象。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二是补助方式。按照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防治面积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在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予以切块下达,鼓励各县(区)进行资金配套。
(四)操作程序。一是服务组织资格认定。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须经由农业农村部门建档立卡。二是签订协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经济合作社与当地农业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服务面积、双方责任和服务费用等内容。三是开展服务。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确认单和植保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并对各种农作物作了详细规定。四是作业建档。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每次作业前应与农户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作物生长、病虫情况,明确用药种类和药量,当日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归档,确保农户信息和防治数据真实有效。五是补贴公示。全年作业完成后,经核实的作业面积及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留档。六是资金发放。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通过审核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无异议后,下发资金补贴文件,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总结宣传方面作了规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明
联系方式:0580-817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