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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83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决策以及全省推进农业“双强”驱动农业现代化先行意见精神,有效承接《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渔农业“双强”行动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渔农业科技化、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推进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政策依据

(一)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双强”驱动农业现代化先行的有关意见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

(三)《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舟政发〔2022〕3号)

(四)《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81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机制等三大块内容22条。工作举措包括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渔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渔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等四方面,共计19条。保障机制3条。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渔农业发展方式实现系统性变革,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渔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0.5万元/人以上,渔农业(除海洋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2万元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万元。

(二)主要举措、政策

为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本方案从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渔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渔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四方面明确目标举措和支持政策。

1.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明确了夯实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粮油生产保供、深化蔬菜基地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保供、有效抵御渔农业风险等6个方面的目标举措和支持政策。对改造和新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在中央、省、市种粮补贴基础上,对粮功区内连片种植1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给予降本补贴;对改造、新建蔬菜基地给予补助;对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对生猪产能调控考核优秀县(区)给予奖励;对远洋自捕鱼回运,给予回运奖励;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对大棚蔬菜、露地蔬菜险种中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2.提高渔农业科技水平方面。明确了提升水产种质种业质量、扩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深化渔农业数字化赋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等4个方面的目标举措和支持政策。对水产养殖原(良)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优势良种选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等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含农场、牧场、渔场),省、市级未来农场(含农场、牧场、渔场),给予奖励;对渔农业渔农村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和迭代升级给予补助;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对省级低碳农(牧)场,给予奖励。

3.提升渔农业机械化水平方面。明确了改造提升远洋捕捞船队、迭代升级国内捕捞、拓展海水养殖和机械化应用、提升农业机械化率、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等5个方面的目标举措和扶持政策。对被评为市级养殖机械化应用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设施大棚种植蔬菜的,市级按中央补助给予1:1配套;对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按总投资额给予补助;对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评选一批水产加工业生产线流程自动化和关键设备智能化的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给予补助。

4.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明确了促进渔农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渔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海岛特色品牌等4个方面的目标举措和扶持政策。对实施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项目予以重点鼓励支持;对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休闲旅游等市级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给予奖补;对创建抛荒整治后集中连片流转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村,给予奖励;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位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舟叁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水产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的创建等。

(三)保障机制

对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健全以市委农办牵头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把推进农业“双强”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责任;全市每年将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加大用地保障;推进“大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大财政投入等三方面工作要求。


四、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於淑燕;

联系方式:0580-817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