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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839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本《意见》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二是构建和完善兜底、普惠、提优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0.5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2.0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省市高质量推进康养工作要求,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体系化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工作总体方案》(浙政办发〔2023〕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到2025年,海岛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来赋能的“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四个方面16项:1、在精准化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推进社区嵌入式机构、“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2、在多层次普惠服务体系方面,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住尽住,落实海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实施“小岛你好·同舟颐养”行动。3、在高质量服务能力体系方面,将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措施、评价标准、晋升通道、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管理系统,推进以“长者码”为基础的数字养老项目,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深化“银龄互助”,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等。4、在构建多要素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要求。最后附《舟山市海岛养老服务清单》,针对11类不同的老年人共推出了52项服务项目,

涉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健康体检、公共场所及出行优惠、探访关爱等。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荔荔

联系方式:0580-20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