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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83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提出稳住投资基本盘、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等24条政策。为精准对接省级精神,市发改委联合财政、经信、资规、商务、水利、交通、港航等部门充分结合舟山实际,起草制定了《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以下简称《投资政策》),为我市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投资政策》共有18条,聚焦扩大有效投资要素保障、专项领域支持、资金补助奖励、项目推进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在项目推进方面。明确了稳住投资基本盘、迭代实干争先重点项目机制、实施前期经费激励等三条政策。力争“千项万亿”项目、市重大项目获得上级政策支持,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由市领导领衔联系实干争先重大项目,力争完成年度目标,形成抓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对符合条件且前期推进快的市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激励。

二是在扩大有效投资要素保障方面。明确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积极做好资金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要素、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等四条政策。全市全年力争供应建设用地 130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强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中长期贷款等申报储备力度;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 100 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加快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时限,允许重大项目容缺审批。

三是在专项领域支持方面。明确了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交通强省和世界一流强港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水网提升安澜项目建设、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等六条政策。进一步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提升本地电力供应能力;继续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公共充电桩重点推进风电和光伏领域建设;落实国家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资制度项目保障,积极争取配套支持;对列入省交通强省和世界一流强港等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清单的交通项目优化前期招标等;对于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重大项目报批环节;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

四是在资金补助奖励方面。明确了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争先创优等五条政策。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属国有企业,市财政给予流动性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建设。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重点智能化投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资金奖补,对高端化项目给予最高300万资金奖补;强化节能降碳和石化延链补链,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设备(软件)最高300万奖补;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及市级农田基础设施项目给与市级资金支持;将“赛马”机制奖励资金纳入市督考激励奖励范围,对投资排名前列区块开展投资“赛马”激励。


三、实施期限

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顾烨

联系方式:0580-22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