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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18839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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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本《意见》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二是构建和完善兜底、普惠、提优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0.5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2.0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省市高质量推进康养工作要求,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以《浙江省体系化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工作总体方案》(浙政办发〔202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到2025年,海岛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来赋能的“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100%,村(社区)助餐覆盖率80%,新建成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2家,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4个方面12项:(1)构建精准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2)构建多层次普惠服务体系。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保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强化海岛养老服务基础,推进优质医康养结合服务。(3)构建高质量服务能力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4)构建多要素支撑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三方面要求,提出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要求。最后附《舟山市海岛养老服务清单》。
四、主要特色
一是体现海岛特色。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11类老年人群提供31大项56小项服务,远多于全省的21大项服务,新增助餐服务、紧急救援、公益服务等内容。特别是依托社会组织为偏远海岛老人提供多元化综合服务;为80周岁以上海岛老年人免费安装紧急呼叫设备;采取多种形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等为我市特色亮点清单内容。
二是加强政策集成。文件整合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将布局专项规划、高龄津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员入职奖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等涉及养老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行综合集成。
三是坚持改革导向。围绕群众需要和存在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例如,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进以“长者码”为基础的数字养老项目;依托“床位码”开展补助改革等。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荔荔
联系方式:0580-20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