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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3-18857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中小学满20年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01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和《推进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清单》(舟委办发〔2022〕6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荣誉感、获得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争当班主任,积极投身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舟山市中小学满20年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也是落实立德树人目标的关键。近年来,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我市严格落实班主任津贴制度,强化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开展“新秀班主任—中坚班主任—名班主任”三级梯队培养,着力打造和培养适应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但由于班主任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压力大、安全责任强,待遇保障也与省内其他地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我市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意愿不高,积极性不强,较多教师担任班主任是迫于职称评聘和服从学校管理分配的需要,优秀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更是不多。出台《舟山市中小学满20年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将进一步凸显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调动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更多优秀教师长期坚持担任班主任工作,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市德育工作水平提升和中小学教育的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2.《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于2023年4月24日—5月5日,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中所述的奖励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舟山市中小学校(不包括高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实际班主任龄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教师。

4.《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中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一是从事班级管理和学生德育工作尽职尽责;二是从教以来,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是“20年班主任”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时间计算,副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团干部、专职学生辅导员、培训班班主任、心理辅导站站长、年级(段)组长、学科教研组长、专业部主任、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以及其他岗位时间不予计入;四是市外调入的须在舟山市中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

5.《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奖励项目有哪些?

答:从2023年起,为舟山市中小学担任班主任满20年的在职教师颁发《育人先锋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6.《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经费来源是什么?

答:市本级和县(区)所属公办学校满二十年及以上班主任任职奖励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保障。民办中小学校奖励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

7.《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一是明确奖励项目。从2023年起,为舟山市中小学担任班主任满20年的在职教师颁发《育人先锋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二是明确奖励对象。舟山市中小学校(不包括高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实际班主任龄满二十年及以上的,纳入奖励范围。

三是明确奖励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1.从事班级管理和学生德育工作尽职尽责;2.从教以来,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3.“20年班主任”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时间计算,副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团干部、专职学生辅导员、培训班班主任、心理辅导站站长、年级(段)组长、学科教研组长、专业部主任、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以及其他岗位时间不予计入。4.市外调入的须在舟山市中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

四是明确经费来源。市本级和县(区)所属公办学校满二十年及以上班主任任职奖励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保障。民办中小学校奖励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

五是明确申报流程。申报办理流程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与公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复核、证书颁发和奖励宣传等环节。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证书》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原则上在8月集中办理,教师节前颁发并遴选优秀班主任进行宣传。

8.《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中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申报。适用对象于每年7月15日至25日期间,填写《申领表》(附件1)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要求PDF格式),进行申领。

二是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教师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时须对照相关档案材料,认真核查其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时间以及师德师风表现。

三是学校公示。学校将《申领教师名册》(附件2)及教师个人“班主任工作履历”(附件1中部分模块),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上报复核。公示结束后,将《申领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领教师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和本校年度申领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申领人员情况、公示情况等),于8月5日前分别报主管行政部门复核。

五是证书颁发。《荣誉证书》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主管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复核并发文、发证。《荣誉证书》申领原则上在8月集中办理,教师节前颁发。

9.《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教师需要提供什么佐证材料?

答: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班主任任教津贴发放审核表

2.教师教育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10.《班主任任职奖励办法》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方式:0580-204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