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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3-18865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12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提升文明和谐经营市场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场整治成果经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修订<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舟工商市〔2010129号)基础上,根据最新工作态势和要求,对《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再一次修订。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主要目的在于打通行政部门信用监管和市场举办单位信用考核,进一步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市场治理能力水平和体制机制优化升级,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和现代海洋城市

2010年《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商品市场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经营者和市场举办单位对信用管理的认同感、获得感不断提升,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数据收集覆盖面不广、数据录入数字化程度不高、信用评价部分指标不全等现实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实施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就是要突出解决影响信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限制条件和制约因素,从而引导各市场举办单位常态化开展经营者日常信用监管

二、新版《实施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在《实施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注重针对实际工作需求,吸收前期经验和成果,着重在信用指标设置、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分类、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一是在信用指标设置上,信用积累从11个指标项完善为4个指标大项,13个指标小项;信用流失从26个指标项完善为4个指标大项,37个指标小项,更加接近我们市场日常管理实际。二是在信用信息征集上,增加相关部门通报的经营户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增强征集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三是在信用等级分类上,由六级简化为五级,并相应进行百分制赋分,提升信用评价的实操性和应用性。四是在信用结果应用上,依旧从奖惩两方面进行激励与约束,但是在内容和运用上相应进行丰富,比如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经营者差异化监管;对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优秀的,可表彰为全市“信用商户”;年度信用评价为低下的经营者,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或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等等。

三、《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的着力点在于打通行政部门信用监管和市场举办单位信用考核,通过实施经营者信用监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助推市场治理能力水平和体制机制优化升级,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和现代海洋城市

二是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经营者日常信用监管,构建“行政执法、商户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场经营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三是组织领导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成由职能业务处室组成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是信用评价范围在我市登记在册商品交易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时长达半年以上,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之内

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评价指标分信用累积和信用流失两大类,其中信用积累包括4个指标大项,13个小指标项;信用流失包括4个指标大项,37个指标小项。

信用信息征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市场举办单位开展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及时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上更新场内经营户基本信息,录入信用检查数据,并征集相关监管部门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信用信息评价经营者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划分为秀(AAA)、良好AA)、稳定A)、波动B)和低下C)五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市场对照信用评价指标开展经营者每季度信用评价,并发布经营户年度信用评价报告。评定结果及时在所属市场显著位置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评价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信用评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经营者差异化监管,同时从奖惩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落地,比如对年度信用评价优秀的可表彰为全市“信用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授予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信用商户、守合同重信用等称号的,信用监管登记应在AA级及以上信用监管等级为C级的经营者,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或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等等

四、《实施办法》中,信用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

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信用积累和信用流失两大类。

信用积累包括配合管理、开拓创新、好人好事和社会责任等4类大项指标,其中配合管理包括积极参与市场各项创建活动,维护市场良好声誉等4个指标小项,开拓创新包括按要求开展共富摊位建设等6各指标小项,好人好事包括媒体报道和受消费者表扬等2个指标,社会责任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款、列入红名单、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励信息。

信用流失分为不诚信经营行为、不安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相关行为等4个大项指标,其中不诚信经营行为包括未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等8个指标小项,不安全经营行为包括食品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自行包装食品未注明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等16个指标小项,不规范经营行为包括未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塑料购物袋等12个指标小项,违法违规相关行为主要是司法、行政等监管部门通报的不良、强制、处罚等监管信息。

五、《实施办法》中,信用信息征集主要包括哪些途径?

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有以下几种途径:1.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2.经营者当年年报信息;3.市场举办单位申报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获取的信用信息;4.经营者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5.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市场日常巡查和监管时获得的信用信息6.市场监管部门征集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者日常监管中获得的信用信息;7.相关部门通报的经营户公共信用信息

六、《实施办法》中,“信用商户”如何认定表彰?

凡在市场内经营满一年经营者,经市场举办单位信用管理测评,年度信用评价为优秀的,可作为推荐评选“信用商户”的主要依据。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推荐为“信用商户”“信用商户”在经营者有效经营期限内每年表彰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举办单位填写《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商户”申报表》进行推荐申报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初审报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批准。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汇总本辖区经营者名单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全市名单后,统一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表彰为“信用商户”。被认定为当年度“信用商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向舟山市信用平台提供此公共信用信息。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云磊;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电话:0580-2299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