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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0/2023-188676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舟政办〔2015〕118号)和国家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吴耀军,联系电话:0580-2066343,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10楼)。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抚恤优待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彰显党委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尊崇关爱,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未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二、调整标准

新城管委会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参照定海区标准(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51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29元)执行;普陀山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参照普陀区标准(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491元,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70元)执行,标准及名单详见《舟山市市本级部分优抚对象名单及抚恤补助标准发放表》(附件);其他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参照舟退役军人〔2022〕39号文件标准执行。

此次标准调整所需优抚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请遵照执行。

附件: 舟山市市本级部分优抚对象名单及抚恤补助标准发放表.wps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