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2/2023-188611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普陀山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龙沙社区原龙沙新村六区地块 | 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5900万元,拆除普陀山公共租赁房二期原有公租房及管理用房,于原址上重新建设6幢(地上6层,局部地下1层)保障性用房及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15096m2,总建筑面积约24153.6m2,居住户数548户。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废气: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交通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和装修废气。施工区及临时堆场范围内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及临时堆场进行定期洒水和清扫;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当天清运出施工区域,并对拆除场地及时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5m内应用水泥硬化,出入口内侧必须安装专用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对行驶车辆进行限速。 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厕所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离后与开挖渗水、保养废水一起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噪声: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休(12:00~14:00)时间进行施工及运输作业;在项目区四周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 固废:拆除垃圾、土石方弃方、建筑及装修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垃圾与建筑及装修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外卖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与土石方弃方一起运至本项目南侧65m处临时固废堆场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 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和垃圾房产生的恶臭。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 废水: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噪声:水泵、配电房等公共设备运行噪声及人群活动产生的噪声等。设置于专用隔声机房内,水泵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振垫,管道避免与墙体刚性接触。 固废:住户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垃圾房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在垃圾房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