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8896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3〕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1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孙俞峰、陈静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几点建议》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无欠薪城市”的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地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六项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维权告示牌等六项长效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欠薪问题或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完善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采取定期公布和随时公布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大日常执法力度。通过人社、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港航、水利等部门联合督查办案,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扩大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工会法律服务活动,坚持融媒体普法和传统法律宣传相结合,辅之以文艺说法、咨询释法、灯谜学法、以案示法等形式,组织“工会律师送法进企业”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重视职工的现实诉求,“主动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减少重大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健全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出台《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职工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强化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延伸劳动争议调处触角,在重点乡镇建立“工会调解工作室”,在偏远海岛企业职工集聚区域开通“工会法律智能服务终端”,畅通农民工欠薪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测评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各级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易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突出,侵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下一步措施

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建筑业等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切实解决工程款问题。特别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拨付管理,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历史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坚决防止新的拖欠问题。

(二)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狠抓各项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措施的落实,推动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六项制度”尽快落实到企业到项目。进一步夯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要求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一地投诉,全市联动”处理机制作用,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尽快立案,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同时,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将符合规定的工资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终审裁决、简易处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四)加大欠薪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力度。加快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21〕45号)的规定,对符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条件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五)加快构建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1+3+X”工作体系。建立以乡镇(街道)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导,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劳动保障专员队伍、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为支撑,政企社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1+3+X”工作模式。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不断提升基层劳动纠纷化解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努力争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的舟山样板。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施贤斌,联系电话:13567698382)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5号提案的复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