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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3-188916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溺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11    来源: 政策法规处(科技规划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随着暑期临近,溺水安全风险突出。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学生溺水亡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溺水亡人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就切实加强暑期溺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每个家庭幸福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暑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松劲心态。要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溺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抓实抓到位,坚决遏制溺水事件发生。

二、加强多方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溺水预警宣传;政法委要将防溺水工作列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和平安创建、平安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确保宣传教育、责任包保、排查警示等“三个全覆盖”,继续保持去年暑期学生“零溺亡”的良好态势。要建立健全学生溺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督促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假期及安全防范的关键时期开展学生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建立假期家校协同机制,发动学校教师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要会同有关单位,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效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力度,对违法停车的游泳车辆要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及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强易发生溺水事件山塘、水库、河道等的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在危险路段及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文广旅体部门要重点关注海滨浴场的安全问题,持续强化对“野沙滩”的安全管理,杜绝出现因私自下海导致亡人事件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溺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水库游泳集中治理行动,会同公安、水利、水务等部门,加强对违法游泳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减少溺水安全风险。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加大对违法游泳举报的奖励力度。水务集团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库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加强巡逻检查和安全监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水库、山塘、河道、“野沙滩”等的巡查,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和劝阻。督促辖区内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平安巡防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要通过村(社区)广播等载体,提醒家长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监护。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防溺水工作取得实效。

即日起至9月底,市安委办将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是否建立防溺水工作方案、落实分片包保工作责任制;是否对易发生溺水的水库、山塘、河道等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和设立安全护栏;是否对重点危险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逐项检查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不认真、部署防溺水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严密,造成溺水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