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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2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傅天宇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输油管道建设政策处理及后期保护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此建议。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行征地法律、规定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建议涉及的甬沪宁原油管道相关问题

根据上述征收规定,因输油管线埋与地下,后期实际地类未发生改变,一般都采用临时租用土地,因此不涉及土地征收,所以无法从部门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主要还是需要依靠和属地政府协调沟通解决角度来解决资金问题。

定海区现已建长输油气管道6条,陆域管道约70公里。定海区域内管道建设时间较早,当时全国各地的输油管道建设中涉及到的土地都是采用临时占用建设用地,建成后恢复原貌,都不实行征地政策,如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岙山输油站管道于2002年建设,2008年投运,管道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等费用都是采用补助形式。同时由于当时没有相关输油管道建设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造成管道与河流交叉,影响河道出水等一些矛盾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针对上述存在一些历史问题,定海区与相关管道公司相互对接,密切合作,在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前提下,共同努力解决建设开发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推进定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大部分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落实,其他一些问题也已经制定了相关工作整改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输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管道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对基层单位人力、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内部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报废全周期各项保护工作,补齐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处置。明确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管道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管道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切实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责任, 依法加强管道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组织领导,围绕辖区内管道规划落地衔接、占压清理、第三方施工管控和相遇关系处理等管道保护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及时处置地方建设发展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强化管道保护指 导、协调和监督,提高管道保护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管道保护宣传。督促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加强管道保护宣传,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工作。督促各管道企业要认真开展管道保护宣传“五进”活动,以“特定区域、特定人群、注重实效”为原则,通过发放宣传品、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对管道沿线居民、工贸企业等进行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落地宣传,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营造懂法、守法、依法保护管道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