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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2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张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我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山体保护的关注和重视。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是海岛型森林城市,山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稳定、调节大气环境、保持水土的重要自然工具。目前,我国森林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为更好的平衡城区山体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我局将山体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在编《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现阶段我市城区山体保护还存在着缺乏管理、林地被随意开垦种菜、环境卫生有死角等问题。鉴于我市山林保护情况,结合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山林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我局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山林保护,及时掌握和通报相关情况,宣传典型经验。

二、实施科学规划,合理管控开发

将生态敏感区域的山体及林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以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保障城区自然山体生态空间,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严控指标底线,划定城市绿线

强化森林覆盖率的底线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重要山体公园及绿地纳入绿地管理,通过规划绿线控制城区山体的开发和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执法监督,保护森林资源

对违规侵占林地问题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充分利用省级森林督察下发的图斑、群众举报线索、天巡地查场景等手段,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主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管理力度

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属于林长制工作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执行林长制监督考核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政府相关部门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山体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山体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