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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2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我国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出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等重要文件。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全力推动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省中医药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96号)和《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快科研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和优化中医药发展机制等六方面共二十条主要内容。

(一)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一是做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布局,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阁)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是提高中医药骨干服务能级。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到2025年,舟山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岱山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嵊泗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三是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舟山市中医院与医共体、医联体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县(区)公立中医院在医共体建设中的作用,依法保持独立性,不得削弱人财物资源配置。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四是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二)发挥独特作用,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发挥中医药综合诊疗优势。推行中医综合服务,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25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二是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培育推广20项中医药预防保健 (治未病)干预方案。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5年,全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三是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以市、县(区)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重点,打造区域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到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四是发展“一老一小”中医药特色服务。在老年人、儿童中推广中医体质辨识服务,逐年提高中医药管理率。开展中医药进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养服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五是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依托舟山市中医院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疫病中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中医疫病防治中心(基地)、疫病病区。

(三)重视成果转化,加快科研创新。一是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围绕重大疑难疾病、罕见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开展中医药协同攻关。推进中药材新品种引选和技术创新,开展道地中药材品质研究。鼓励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二是加快构建中医药创新平台。支持中医医院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培育中医药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建设。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

(四)健全激励机制,夯实人才队伍。一是加强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育。在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和定向委培工作优先招录中医药人员。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模式培养中医药传承型人才。深化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二是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中医药行业激励长效机制。职称评聘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特点和工作绩效导向。

(五)推进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一是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规划布局,建设培育适合海岛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培育中药精深加工企业和中药健康产品。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保障中药用药安全。二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紧密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利用我市海洋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融合。三是打造“舟山传统中医”文化品牌。梳理、总结和发扬舟山中医传统学术流派,开展“舟山传统中医”挖掘培育,推动名中医经验传承与学术引领。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10个。

(六)深化综合改革,优化中医药发展机制。一是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制定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政策举措。不得变相取消、合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定位。二是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二级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独立设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内设机构,县(区)卫生健康局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三是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四是完善医保和中医药价格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吴飞跃

联系方式:0580-823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