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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3-188833 文号 舟农发〔2023〕31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19
文件编号 ZJLC65-2023-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普陀监管组,新城、普朱管委会,市农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创业增收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恢复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户、保基地、保特色、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农户参保意愿的基础上,对重点保险品种和参保对象在参保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到2027年,力争实现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稻规模种植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达95%以上),生猪养殖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100%,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市种养殖主要品种,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中央、省定险种参保落实工作。鼓励以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保主体,联合散、小农户以统保方式参与投保,切实提高小农户参保率。稳步扩大涉粮安全和事关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保险覆盖面,推动落实整村参保、清单到户模式,实现主粮作物愿保尽保。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力争参保水稻种植保险的农户100%参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舟山银保监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地方特色险种开发力度。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对能够体现区域特色、产业规模较大、农户投保意愿较强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加大开发力度,着力提高地方优势农产品的保险覆盖面。要结合海岛气候特点,针对梅雨季、台风季、寒潮期等特殊天气,加大新险种开发力度。市级统一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各县(区)要自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舟山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

(三)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构建涵盖财政补贴政策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多样化组合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行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活抵+保险”试点拓宽农业农村抵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支)

(四)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及人员配备。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和专业人员配置,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农险业务员,延伸服务到村。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明确一名农险协保员,负责辖区内参保对象基数核准、组织参保和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到村级农险服务100%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五)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加大“浙农险服务直通车”应用推广力度,依托省级平台,用好“一键参保、一键理赔、一体融资、一表监管、一图风控、一网联农”六场景,提高农业保险线上化、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方便农户查询、接收农业保险信息,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六)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加强数据互联,农业农村部门适时梳理全市蔬菜种植大户蔬菜种植情况清单提供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意见筛选符合投保条件的村、农户、蔬菜品种,前移服务关口,强化承保力度。一年开展2次以上农业保险研讨会议,共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七)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在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开通触发即赔、小额案件速赔、大额案件快赔等绿色通道。完善专家协赔定损理赔协调机制,及时应对大灾理赔和纠纷疑难案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有偿选聘基层协保员、协赔员等,继续创新无人机理赔等查勘理赔手段,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发挥财政政策在农业保险中的积极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确定保费补贴和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水平,保障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条款表达通俗化、标准化,在保险方案中增加条款释义等解释性文字,增强农户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加强考核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农险协调机构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情况动态监管,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每年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农业保险扶持和承保机构遴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露地蔬菜、大棚蔬菜市级保费补贴政策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2号)文件执行,其他险种市级补贴政策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7〕78号)文件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舟山银保监分局                     舟山市气象局  

2023年6月19日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