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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90031 文号 舟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13
文件编号 ZJLC01-2022-0008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更大范围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擎,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综合集成”原则,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构建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执法扰企扰民大幅减少、违法现象持续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85%以上的执法力量在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

1.健全执法指挥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我市已建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和“大综合一体化”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改革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建立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按照“省级统一规划、市级改造建设、县乡全面应用”原则,加快建设“全面兼容、全域连通、全维协调、全速运行、全息管理、全程闭环”的市县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全领域全要素集成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基层数据资源,迭代集成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热线、110社会联动、掌上执法终端以及智慧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自建平台,构建全流程在线监督评价体系,实现市域监管执法“一张网”全闭环。

3.指挥协调县区同步推进。各县(区)制定出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委员会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领导挂帅,各有关单位协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挥改革推进工作。

(二)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

1.全域实施执法事项综合集成。以“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为导向,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即《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年本)》基础上,结合舟山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事项,将民宗、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级和县(区)同步,全域范围开展整合,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范围。除中央、省明确的设置专业执法队伍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市县两级均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其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回归业务主管部门。执法事项和执法队伍划转后,原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公告为准。

2.深入推进专业执法队伍整合。除中央对执法改革已有明确部署的领域外,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按照“一领域、一方案”的原则,深入推进专业领域执法改革,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以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制定完善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市级综合执法队伍内控机制,推动专业领域执法规范化运行。

3.积极打造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舟山样本”。针对舟山特殊区位和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创新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整合涉海执法资源,进一步更新完善涉海行政执法事权划转,整合汇集涉渔涉海类业务与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部门执法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支持、协同共享的智慧海渔服务与监管体系,提炼总结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色经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海洋综合执法改革贡献舟山经验。

4.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原则,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通过派驻、赋权、兼管等方式,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在完成岱山县秀山乡“一支队伍管执法”赋权改革试点基础上,推广试点经验,对定海区环南街道、白泉镇,普陀区东港街道,岱山县衢山镇、长涂镇和嵊泗县洋山镇等6个镇、街道以赋权方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科学设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综合执法部门派驻执法中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采取双重管理。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内的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执法目录以外的以县级执法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县(区)政府对赋权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其他乡镇(街道)以派驻方式开展执法,部分区域实行“1+X”片区兼管模式,由派驻中心镇的执法力量辐射周边其他乡镇(街道)进行执法。执法部门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考核以属地乡镇(街道)为主。

(三)强化监管执法一体化。

1.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原则,筑牢监管闭环链条。业务主管部门全面编制并认领覆盖各级各领域监管事项总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严格落实审批监管、备案核查和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并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事项机构整合到位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固定监管对象以外的日常巡查,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坚持“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归集“事项、人员、对象、装备”等监管要素,针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全面推行全方位、各领域、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努力做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进而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着力打造“综合查一次”舟山样板。

3.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市、县(区)依托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同机制,优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应急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及时互通,共同铸牢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互相咬合、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加强“行刑”衔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同相关规定。建立执法职责争议评估处理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协作配合要求。乡镇(街道)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机构“一体化”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的指挥功能。

(四)打造集成式执法数字化平台。

1.创新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在执法数字化改革中的创新和应用,优化完善“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业务模块和展示模块,加快开发建设指挥调度模块和自动预警模块,实现“综合查一次”场景的统一管理、检查流程的线上协同、结果数据的统计分析、联合检查过程的看板化展示及执法人员的指挥调度等功能,强化部门执法力量统一调配,促进工作协同,提升执法效能。

2.提升执法全流程数字化。依托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精准化治理,推进综合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建设,执法主体“应驻尽驻”,监管、处罚事项“应入尽入”,系统“应用尽用”,实现执法监管行为一站式网上运行,全流程可回溯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平台、全省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等互联互通。

(五)推进执法队伍全素能提升。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编制管理改革,坚持“急用先行”原则,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确保“人尽其用、履职到位”。根据执法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和分类培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交流管理机制,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编制和人员。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将执法资源充实到基层一线,确保县(区)执法力量占比达到85%以上,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达到60%以上。

2.推进执法队伍“四化”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落实办公区域、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及执法人员待遇等保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制度;完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相关制度,开展基层律师驻队,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估,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围绕打造行政执法监督集成化范式2.0版目标,推动形成内外双循环监督同盟格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热线、基层联系点“哨所”作用,法治监督、特邀监督、基层监督、人民监督及监督人才外援队伍“智库”作用,强化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协作,以真督实导促进依法行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工作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形成市、县(区)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为统一执法管理做好保障,维护执法权威。按照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激励执法人员全身心干事创业。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四)加强考评激励。各县(区)、各部门要紧跟推进节奏,注意挖掘执法改革正反典型案例,主动宣传发声,系统总结提炼,及时形成一批可体验观摩的现场、可操作执行的制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营造改革氛围,展现改革成效,充分发挥考评激励作用,以考促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本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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