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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3-189800 文号 舟人社发〔2023〕7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文件编号 ZJLC13-2023-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劳关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

现将《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群岛新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舟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8日

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在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市域现代化先行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印发的《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着力推动范围更大、层次更多、形式更充实、内容更丰富、标准更规范、评价更科学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力争到 2027 年底在全市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二、创建内容

各地根据当地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 、行业(协会)等创建单位实际和劳动(劳务)关系运行状况,依据各类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标准,分类组织实施,分步开展创建,分级逐步提高。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企业文化。(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参与单位:企联/企协、工商联)

(二)工地项目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工程项目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 6项制度;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督促工资发放,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和公共服务站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参与单位:企联/企协、工商联)

(四)行业(协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领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行业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8月)

2023年8月10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3年8月底前,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当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工作基础等,制定辖区内单位分类培育、分步推进、分级达标的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9月—2027年11月)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优化创建标准指标体系,以全面创建为目标,推进创建活动。争取在2023年11月底前,已建工会企业全部纳入创建对象。到2027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基本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谐示范企业;全市工地项目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三)分析总结(2027年11月底前)

1、每年各地对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每年11月底前)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年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1月底前)

3、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2027年11月底前)

四、创建流程

(一)申报。每年第一季度(2023年9-11月份),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辖区内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等(以下统称为单位)发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倡议书,各级总工会做好发动工作,指导单位工会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将创建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办,汇总后报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完成申报。单位申报完成后,三方会议办公室(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依托省“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建立创建单位信息库,动态掌握创建单位的数量、分布和创建推进情况。

(二)辅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对口乡镇(街道)等根据申报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开展创建辅导,了解申报单位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切实帮助申报单位提升劳动用工规范水平。申报单位应对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完善自身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提高协调劳动关系水平。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协同园区、乡镇(街道)依托“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对申报创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线上用工体检,优先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形势、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作用,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创建辅导。

(三)评估。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适时开展自我评价,达到创建标准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单位通过属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办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申请。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年定期分批对申请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测评(功能区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助测评)。各地也可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下,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测评,提高评审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测评完成后,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会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核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即可认定其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四)培育。结合创建情况,各地可择优确定一定比例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创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创建指导,形成一批创建标准更高、经验做法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典型。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五)选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选树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命名“舟山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广经验做法。2023年起,全市每三年选树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5家,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地项目各2个,行业1个,并从中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参加三年一届的“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选树活动。   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可根据自身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县(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选树活动。各地应系统总结创建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管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组织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交叉互检,并进行通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防止一边创建一边问题频发。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综合利用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等信息,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达标单位和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复审。对于复审未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称号。对于复审中发现创建示范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按级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辖区向社会公布。对被取消称号的单位,由属地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五、创建激励措施

(一)定期表彰奖励。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向国家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每五年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在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人员授予“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市、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开展表彰奖励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工地项目,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规定为示范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服务,提供线下一对一用工“诊断”,优先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规定延长特殊工时实行期限,依申请纳入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

(三)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工地项目,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创建示范企业和工地项目,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无举报投诉,不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

(四)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因素。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企业推荐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等荣誉参评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经营者推荐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参考因素;作为提名工商联执委、商协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的重要条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征求意见时,作为企业经营者候选人反馈的重要内容;逐步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六、创建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要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涉及创建的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细致做好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等工作,主动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完善创建活动的评价评审标准和动态调整的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各级工会要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联动协同。建立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联动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群组,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相互分享工作经验,共同解决工作难题。各县(区)、功能区要抽调精兵强将建立创建指导员队伍,专人对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落实包干,点对点分批、逐家完成任务。要充分调动商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创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不断优化创建机制,落实“重点培育、逐级创建”的选树机制;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多层级、多部门、多形式的检查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高效开展;要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克服创建活动“一锤子买卖”现象,及时清退不合格示范企业。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要大力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积极宣传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成长的成功经验,吸引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创建活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及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出台当地特色的奖励激励政策,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一)企业的创建标准

附件2:(二)工地项目创建标准

附件3:(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

附件4:(四)行业(协会)的创建标准

附件5: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倡议书(范本)

附件6: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承诺书(范本)

附件7: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清单

附件8: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一)企业的创建标准

企业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和新业态平台企业三类企业。

1. 大中型企业创建标准。

①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廉企业建设成效明显。

②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调程序规范,效果良好。

③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推行厂务公开,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选配 2 人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力争矛盾不出企。

⑤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挂钩,

参照《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设置体现技术技能要素的工资单元。

⑥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基本权益充分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⑦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⑧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

⑨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⑩职工爱岗敬业,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发生劳动纠纷能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⑪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 小微型企业创建标准。

①在创建活动中,党组织引领和动员服务职工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②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有事多沟通、遇事好商量,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经企业与全体职工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

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发生。

④加强职工职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等形式职业培训,支持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⑤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预防调处劳动纠纷,力争矛盾不出企;职工能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关爱职工,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职工热爱企业,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

⑦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3. 新业态平台企业创建标准。

①在创建活动中,党组织引领和动员服务职工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②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签订率达 100%。定期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归集以劳动合同(协议)为主的相关数据。采用劳务派遣以及业务外包、承揽、加盟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履行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

③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劳动者话语权增强,对涉及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④加强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责任制落实,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制定的考核指标(平台算法)不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

⑤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区分不同用工形式,落实参保主体责任,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引导支持劳动者按规定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⑥沟通机制健全,发挥数据技术优势,搭建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鼓励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新业态平台企业除满足上述创建标准外,还应区分企业规模落实大中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相关创建标准。

附件2:

(二)工地项目创建标准

① 临时党支部组织功能健全,党建统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能够组织引领、动员服务所在项目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②“六项制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 6 项制度 100%落实,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率 100%,无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③ 清偿欠薪责任落实,按照“总包负总责”原则,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④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健全,各方安全责任明晰,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⑤ 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台账,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 100%。

⑥ 基本人文关怀落实,改善职工劳动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开展工地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落实高温季节各项劳动保护措施,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⑦ 劳资专管员配备到位,在农民工和项目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工资发放,并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职责,及时掌握农民工诉求,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力争矛盾不出工地。

附件3:

(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

① 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②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③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④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备案率90%以上。推进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大中型企业 100%落实,其余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⑤ 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按规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管理员),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为企业提供用工体检、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服务和指导服务。

⑥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创建活动参与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 100%,无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⑦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附件4:

(四)行业(协会)的创建标准

① 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行业内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 100%。

② 行业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微型企业,通过行业集体合同覆盖;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型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其余企业单独开展或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覆盖。

③ 行业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行业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率 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④ 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规范行业用工方式、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基本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⑤ 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⑥ 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一支作用发挥明显的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够及时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⑦ 重视行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

附件5: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倡议书(范本)

全县(区)企业及广大职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向全县(区)企业和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企业要做到:

1、劳动有合同。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

2、工资有增长。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杜绝恶意欠薪行为。

3、五险有保障。企业应当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4、生产有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5、管理有民主。开展集体协商,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精神有关怀。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重视职工身心健康。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职工要做到:

1、工作要敬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勤恳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2、技能要提高。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素养。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3、经营要关心。牢固树立“以企为家”、“厂兴我荣”的理念,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4、纪律要遵守。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诚实守信。

5、维权要理性。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本着相互体谅、互惠互利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6、身心要健康。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现象。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助人为乐。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职工的努力和汗水,职工的进步有赖于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工环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弘扬“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在和谐创建赛道上,竞相创建,奋勇争先,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成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区)总工会

县(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县(区)工商业联合会

年   月   日

附件6: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承诺书(范本)

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县(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完善组织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并承诺做到:

1、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

2、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杜绝恶意欠薪行为。

3、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5、开展集体协商,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重视职工身心健康。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送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一份。

企业方:(盖章、签名)      职工方:(工会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清单

 

序号

区分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配合单位

1

组织

筹划

制定《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实施方案》

市三方

2023年

8月初

2

县区、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三方办公室备案

县区三方办、各功能区

2023年

8月底

3

推进创建活动

牵头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

人社

部门

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长期

4

完善创建活动的评价评审标准和动态调整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

组织开展创建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指导、检查和督促组织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功能区相关责任部门、基层政府推进乡镇(街道)和谐创建工作

5

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

总工会

人社部门、企联/企协、工商联

长期

6

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

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

指导并督促单位工会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工作

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级工会组织推进和谐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

序号

区分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配合单位

9

推进创建活动

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级企联、工商联及成员单位推进和谐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

企联/企协

、工商联

人社部门、总工会

长期

10

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11

动员引导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各县区三方办、功能区

长期

12

开展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认定和重点培育企业遴选

13

开展重点单位培育,提升创建质量

14

选树表彰

开展县(区)级、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选树,向上一级推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

市、各县区三方办、功能区

长期

15

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创建活动典型经验宣传报道

16

开展动态评估,清退违规企业

17

推荐省级、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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